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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关运作后企业如何高效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红利?海南推出享惠新“攻略”

2025/9/25 10:28:0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国家和海南省招商动态

封关运作后,企业如何高效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红利?海口海关日前发布公告,细化明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业务,推出享惠企业进口加工增值内销一站式服务新“攻略”。

企业首次申请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应当向海南省商务厅指定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县初核并报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南省内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海南“单一窗口”)向海关进行备案,经海口海关评估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在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建立企业专用账册(以下称为备案企业)。

在加工增值率核算管理上,海口海关明确,备案企业申请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应当在制成品自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前,通过海南“单一窗口”向海关办理加工增值申报手续。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海关系统自动生成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以下简称确认码)并通过海南“单一窗口”推送至备案企业。

此外,备案企业使用保税进口料件进行加工制造,其加工增值低于30%,且已按照公告相关规定联合备案适用累计计算增值的,上游备案企业可通过海南“单一窗口”申请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累计编号(以下简称累计码),以账册结转方式将累计码流转至下游备案企业。下游备案企业核算加工增值率时,可使用累计码内所含进口料件、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信息。

公告强调,使用的进口料件以外币计价的,备案企业应按照加工制成品内销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价格后,申报核算加工增值率。因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之日不同,计征汇率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核算加工增值率。对料件分批进口,且不能确定一一对应批次的,备案企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确定进口料件计税价格。

针对进口料件以及内销制成品申报管理,海口海关还针对不同情况推出了企业报关单填制要求的一站式“攻略”。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内销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备案企业使用保税货物开展加工并申请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进口及其加工制成品自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备案企业使用“零关税”货物开展加工,并申请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零关税”货物的加工制成品自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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