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科工信局获悉,《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5月10日起实施。该《措施》的实施,将加快推动海口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
该《措施》提出,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及以上,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在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方面,该《措施》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器械,给予实际使用产品金额20%的奖励。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
《措施》提出,对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的企业委托海口企业进行生产并将产值纳入海口统计的,给予当年每个品种100万元落地奖励,开始生产的次年,以该产品次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委托方企业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措施》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明确,有关奖励、补贴等起始时间的认定和测算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