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7月8日讯(记者习霁鸿 计思佳 实习生林贻慧)“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且由市辖区(园区)实施更为高效、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市级管理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市辖区(园区)。”7月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深化扩权强区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日,海口市委、市政府印发《海口市进一步扩权强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建设维护、投资项目、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92项市级事权下放到市辖区(园区)。
根据《意见》,海口将在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投资项目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林业管理、机构和人事管理、财政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
《意见》提出,要合理划分市、市辖区(园区)两级权责关系,注重责权匹配,事权和财力对等,重点增加区级发展经济功能。理顺市与市辖区(园区)、市辖区与园区的关系,调动市辖区(园区)发展经济的主动性,根据事权匹配原则,合理调整财政收入、土地开垦等指标。
在该项工作中,海口既强调放得下,又确保接得住、用得好,通过科学规范定责赋权,着力推动资源力量下沉,加强责任落实监管,让区级更好地推动辖区经济全面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会议提出,各区和园区既要推动竞相发展,又要坚持协作互补,重点完善区级发展经济功能,鼓励和支持各区建设区级产业园,推动区级经济全面发展、做大做强;同时,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做好产业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区错位发展,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原标题:启动深化扩权强区改革 海口将下放92项市级事权到市辖区(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