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你们,请按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积极培育全生物降解材料新型产业,加快形成从生产到分配、销售、消费的完整产业链,推动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海南省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
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培育全生物降解材料新型产业,加快形成从生产到分配、销售、消费的完整产业链,推动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关联项目建设纳入省重点产业扶持范围给予支持,结合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合适的年度“对赌”标准,具体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重点产业扶持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采用阶段性奖励支持方式,对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等抵质押融资,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银行机构)
四、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成立产业联盟,组团与全生物降解原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协商,保障我省原材料供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我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标准体系。依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全生物降解材料检测工作,开展性能检测、质量评估、模拟验证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结合财力按现有资金保障体制对检测、认证等平台建设予以合理保障。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全生物降解材料认证业务,协助开展检测和认证能力建设,推动国际互认机制建立,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检测与认证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
六、强化技术工人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采取与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合作的方式,共建全生物降解材料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继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职工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七、支持技术融合创新攻关。推动全生物降解材料龙头企业、知名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研发中心,突破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鼓励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承担原料改性、产品研发等领域技术攻关,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省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及海南省降解塑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八、支持推广应用。畅通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通过冬交会、农博会、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采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扩大营销市场。通过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自动售卖机等多种形式,鼓励消费者自觉选用绿色环保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鼓励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采购使用性能达标的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支持企业开辟国内外市场,拓展应用范围,实现全生物降解材料全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本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三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评估效果及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加快审核评估和资金拨付,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