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人社局印发《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1年以上的,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每年对其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可给予运营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办法,在海口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 (一)基地的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海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海口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二)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三)建有完善的入驻、管理和退出动态机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健全的创业导师制度和工作台账,可协助办理开业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四)基地场地面积应为3000平方米以上,具备1年内容纳孵化对象不少于30户的能力,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60%,并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分区。可提供创业孵化服务3年以上,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和享受该办法奖补政策。 申领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口市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可直接向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运营单位法人代表和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营单位可支配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基地情况简介等材料,最终评估累计得分80分及以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创业孵化载体,报请海口市人社局认定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 奖补标准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1年以上的,海口市小贷中心每年对其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可给予运营奖励补助。 奖补标准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不含)之间且入孵企业达到30户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得分/总分×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孵企业达到40户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得分/总分×费用),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国家、省及市奖补政策不可兼得。 来源: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综合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图片来源于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