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9日消息(记者 蒙健)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服务效能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外国企业直接登记制度,允许外国企业直接在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对外国企业予以更高层次的开放,学习借鉴香港关于“非香港公司”的登记管理模式,允许外国企业不设立中国企业,直接在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同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外国企业资质认可制度,对外国企业在所属国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予以认可。对在所属国已获得资质认可的外国企业,在海南直接登记经营的,除由国家部委审批或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外,经海南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再另行取得中国国内相关资质、许可或认证,如建筑、设计、医疗、旅游、酒店服务等服务贸易行业的从业资质、许可和认证等。
此外,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外籍高层人才科技创业国民待遇,其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可认定为内资企业。出台《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明确外籍高端产业人才持永久居留证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公民持身份证创办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其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可认定为内资企业,可享受政府部门对国内科技型企业的激励措施和相关创业补贴。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实行更灵活的登记方式,解决疫情带来的外资企业登记困难。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外国投资者无法提供使(领)馆认证文书、出入境不便、因所在国网络限制无法进行视频验证的问题,给外资企业登记带来诸多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了更灵活的外商投资商事登记方式。对无法提供使(领)馆认证文书的外国投资者,海南国际经发局等招商团队为其出函说明的,实行容缺受理登记。外国投资者持合伙人护照复印件办理注册登记,合伙人在我国没有出入境记录的,可由该外国投资者替代其合伙人在护照复印件上作出相应承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