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振君)境外商标注册,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近日制定出台的《海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透露,我省将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
《细则》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外经贸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省财政厅8月30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外经贸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包括:引导进出口协同发展,优化贸易结构,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高水平建设贸易平台体系,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境外展会、外贸线上展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质认证、海外资信调查、汇率避险、外贸产品拓展国内市场、国际贸易融资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项目,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重要进出口展会;支持和完善外经贸公共服务,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各类国家级外向型园区为入驻企业降低厂租、检测、营销、物流等综合成本;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获取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加快发展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建设含接包中心、研发中心功能在内的服务外包孵化器、加速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和技术服务出口;支持企业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扩大技术和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建设和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开展相关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支持鼓励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技术等。
引导提高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和外商投资环境,强化对外开放平台功能,提升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水平,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支持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和推广;支持加大重点产业链的引资服务力度,为外资企业提供投资指引、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投诉处理等服务,推动高质量引进来;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其他相关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对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运保费、保险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培训费用、参展的摊位费、贷款贴息、获得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或援外项目、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等予以补助。
引导完善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强化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推动贸易投资提质增效融合发展,促进外向型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支持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完善各类配套服务;支持为企业提供贸易摩擦预警和法律服务等风险防范与应对、贸易调整援助等公共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国内融资信贷、信用保险等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有关重要事项及其他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工作。支持财政部、商务部每年印发的外经贸资金重点工作相关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的项目。
外经贸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增支持事项,由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确定支持方式和标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