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经·证券导报9月14日讯(记者 马梓皓)9月13日,工信部出台《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下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办法》提出,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办法》强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此外,《办法》明确了集群动态管理措施,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信部组织开展复核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