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内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截至2022年8月,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享惠企业113家,惠及进口货值39.4亿元。
政策依据
2020年1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了包括船舶、航空器、车辆、游艇等共100项8位税则号列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进口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年12月,海南省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和边界,便于企业明晰享受政策的认定标准、使用范围、操作流程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2021年1月,海关总署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