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7部门于今年7月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自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11月10日,海南首单业务在三亚落地,意味着我省进一步推动二手车自由流通。
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二手车市场就开始放量,这是国际上汽车消费的普遍规律。但长期以来,二手车跨区域限迁、商品属性不明确、经销业务受限多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过去,我们作为企业主体向自然人收购二手车时,无法自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还得花钱找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票,这给我们后续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很大不便。” 中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三亚、从事汽车贸易业务的企业,该公司创始人唐生告诉海南日报记者,得知《若干措施》出台后,他决定第一时间体验,但由于“没有先例”,以至于业务落地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
怎么办?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唐生找到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专班相关同志帮我联系到了税务部门的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在服务专员一对一的协调指导下,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经过反复试验,最终顺利解决了操作技术与开票权限等问题。”唐生介绍,该公司从某自然人手中购入一辆丰田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后,于10月14日反向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又于11月10日与卖方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将车辆正式过户,领取到备注有“二手车待销售”字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成为享受此政策的“海南首单”。
“原先由于二手车交易不规范,我们很担心车辆售出未过户期间产生违章、事故等纠纷。”该单业务二手车原车主表示,新政策的出台,极大优化了交易登记流程,让车主在买卖二手车时更加放心。另一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也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