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海南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点击查看全文)。
《意见》从持续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推动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激发市场活力和提升竞争力;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创新完善监管制度,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六大方面明确提出十七项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在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教育以及商业航天、种业等领域取得更多的放宽市场准入成果。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定期开展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扎实做好封关运作前期准备,在更大范围内试行“零关税”和“低税率”政策,研究推进“简税制”,确保如期顺利封关运作。引导企业用足用好“零关税”三张清单。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用好“两个15%”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工作,放大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效应。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选择适用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支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