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习霁鸿)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鼓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海口市科工信局于近日制定印发《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的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细则》,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在海口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可获20%的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符合海口产业发展需求,在海口落地实施转化,项目的后续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申报企业与技术转让方或开发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同一成果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已获批政府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交易补助。
原标题:海口出台文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