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将稳步推进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力推动自贸港背景下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措施》从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三个方面支持企业做好创新能力建设。
《措施》提出,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50%的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
《措施》支持符合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市财政对企业牵头实施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预算的30%给予资助,重大类、重点类项目最高限额分别为300万元、80万元。对于科技含量高、重点扶持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资助比例金额。
《措施》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奖励。
此外,《措施》还从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才发展、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加快推进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在支持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对国内外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在海口市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按照省财政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整建制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分支机构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内外大院大所在海口市设立科技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措施》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海府规〔2019〕1 号)。随着自贸港建设形势的不断发展,“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任务目标初步确定,省里出台了《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实现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六翻番、六突破”,海口市经济形势发展对科技创新有了新的需求。
二、修订内容
新政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一是删除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对原《政策》(三)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四)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将在相关产业政策中予以明确。
二是在综合考虑海口市财力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扶持资助标准。《政策》(一)对获得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的配套奖励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三是增加了政策(三)“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了对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研融合。
四是对原政策(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根据省奖励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予支持”。
五是在《政策》(六)“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中增加了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
六是调整了《政策》(八)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众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绩效管理和奖励标准。
七是完善了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内容。《政策》(九)增加了“经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贴奖励”;《政策》(十一)条增加了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的配套奖励。
八是增加了第四部分“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发挥企业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助推企业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人才创造更多科技成果。
九是将实施细则融入《政策措施》合并印发,项目申报的条件、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及项目经费管理等事项由市科工信局另行编制印发有关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进行明确。
来源: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综合海口日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