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和QDLP是海南自贸港重要的、全新的跨境投资路径之一
2020年10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海南版QFLP具备“免联审”“准入要求全国最低”“内外资平等待之”等亮点。
2021年4月,《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出台,海南版QDLP具有“门槛低”“投向广”“无限制”“更灵活”等特点,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携手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联合江东新区、复兴城等重点园区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抢抓政策机遇,利用海南版QFLP和QDLP优势开展跨境投资。
图为文件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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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求 筑建和谐政企关系
为全面筑建和谐政企关系,建立良好沟通机制,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先后组织开展“问计问需”走访活动30余次,走访金融企业60余户,上门为企业送政策,倾听企业对申请“双Q”基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疑难问题。
拓宣传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针对企业提出基金注册流程不清等问题,组织专人编制了《私募基金企业注册指引》,还通过设置咨询电话、组建微信咨询群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双Q”基金咨询辅导服务。
抓落实 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33支QFLP股权投资基金落地海口,10家QFLP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海口市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7家海口市企业获批QDLP试点资格共获批QDLP额度为13.6亿美元,占总获批额度的34%。从马上办到主动办,提高的是政策宣传的精度和深度,拉近的是与企业的距离,折射出的是海口市积极落实自贸港金融政策的决心。下一步,海口市将加快实施《海口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行动方案》,紧扣2021-2022年项目清单,逐项抓好落实,密切跟踪业务开展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监测分析,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中梗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助力海南自贸港和海口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部署要求,海南省金融监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于2021年4月8日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场。
二、《QDLP暂行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展目标,以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原则,为境内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新通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QDLP暂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四、《QDLP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有哪些?
《QDLP暂行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解释、试点相关单位职责、试点相关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和试点额度申请的程序、托管人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购汇及对外投资流程、行政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额度管理、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等。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门槛低”。《QDLP暂行办法》中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二是“投向广”。《QDLP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三是“无限制”。《QDLP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四是“更灵活”。《QDLP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五、如何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
拟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需要按照《QDLP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外汇管理、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单位共同审核递交的材料,并向通过联审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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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来源: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
文:陈穗倩
配图及封面图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