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从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其他支持等六方面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在房租减免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免除2022年9月初至2022年12月底的租金。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市县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
税费减免措施方面,根据有关规定,2022年1月1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符合其他税收减免政策的可选最优政策执行。
社会保险支持措施方面,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在金融支持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应引导辖内银行机构主动跟进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在防疫支持措施方面,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各市县可给予适当支持。各市县应当建立疫情期间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临时性运营补贴制度。
此外,海南还将积极争取养老托育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餐饮业经营主体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加大对开展为老年人配餐、供餐、送餐企业的扶持力度,按“保本微利”原则给予适当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