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在全力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方面推出多项奖励措施,最高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海南将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引导律师行业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扩大“审管法信”试点,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干扰;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民营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海南将不断优化完善“涉企一件事”,为民营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企业注销等全生命周期集成化办理服务。
《措施》中提到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2023年起,对海南省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的不予重复奖励。
海南将支持民办非盈利研发机构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在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培育方面,海南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南本土品牌,支持海南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和食品工业品牌的海南本土民营企业,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海南将对民营企业上市予以财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在融资支持方面,海南将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库,专题辅导和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财政资金奖补措施执行至202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