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
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3〕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
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重要内容,以结果目标为导向,坚持项目为王,加快渔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海南渔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渔业产值力争达到600亿元,养捕结构比例力争达到50﹕50;渔业园区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推进建设8个现代渔业产业园,累计完成8个以上集中连片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力争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水产种业基地34个;渔业设施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建成深远海大型桁架类养殖装备40个,推动建设大型养殖工船1—2艘,建成现代化海洋牧场15个,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200艘以上;渔业二三产业高速发展,全省水产品加工率达到30%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渔业龙头企业累计达到36家,创设海南渔业区域公用品牌2—3个,休闲渔业产值在2020年的基础上增长两倍,休闲渔业年接待人数达到1700万人次;渔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三亚市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创建成功,推进临高县、东方市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创建,创建4个省级渔港经济区,完成5个渔港升级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岸上渔业园区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
1.实施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文昌冯家湾现代渔业产业园核心区高标准建设,并投产运营。推动按期完成文昌、万宁2个国家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儋州金雨海洋智慧渔业产业园、儋州海洋渔业产业基地、万宁东星斑工厂化养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谋划推动三亚海上现代渔业产业园、东方鳄鱼特色小镇、乐东大角湾生态渔业产业园、临高武莲渔港现代渔业产业园、琼海长坡现代渔业产业园等一批项目尽快落地动工。到2025年,文昌冯家湾现代渔业产业园核心区建成投产,力争文昌、万宁国家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创建成功,持续推进建设8个现代渔业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2.实施现代水产种业基地建设行动。大力推动文昌冯家湾水产种苗产业园、万宁海水种苗选育基地、东方南美白对虾种质资源场、东方石斑鱼种苗产业园、三亚水产种苗南繁生态产业园、乐东海洋南繁种质产业园等一批种业基地建设。着力推动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和改造升级。支持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发展和创建。鼓励海南水产种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打造“育繁推服”一体化水产种业龙头企业或种业联合体。支持引导“科研机构+种业企业+养殖基地”联合建设特色高值品种繁育基地。扶持引导中部市县开展淡水特色水产种苗繁育和养殖。到2025年,力争建成10个现代水产种业基地,新创建4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20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3.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行动。探索集中取排水和集中尾水处理模式。有序推动全省养殖池塘绿色改造升级,实施一批100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养殖区开展标准化生产型项目和美丽渔场项目改造升级。推动万宁小海周边水产养殖绿色改造。积极推动集中连片养殖区、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水面(水库、河流、湖泊)创建国家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大力推动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水产种苗繁育。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发展。到2025年,完成8个集中连片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力争创建5个国家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4.实施渔港经济区建设行动。出台全省渔港经济区布局规划。积极组织一级以上渔港创建省级渔港经济区,争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着力打造三亚市国家级渔港经济区示范标杆,积极推动临高县、东方市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创建。加快推动文昌铺前中心渔港、万宁乌场一级渔港、乐东莺歌海一级渔港、昌江昌化一级渔港、海口三联二级渔港、临高美夏二级渔港、临高黄龙二级渔港等项目建设。探索推广八所中心渔港PPP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三亚市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创建,临高县、东方市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完成5个渔港升级改造和4个省级渔港经济区创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沿海各市县政府)
(二)加快推动“深蓝渔业”产业化发展。
5.实施深远海养殖拓展行动。出台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布局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桁架类装备养殖,在临高、儋州、昌江、东方、乐东、澄迈等市县重点发展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和深远海大型桁架类装备养殖,在万宁、陵水、琼海、文昌等市县积极发展深远海大型桁架类装备养殖,在三亚、海口等市县着力发展集养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深远海养殖综合平台。加快推动乐东、东方、万宁、陵水等市县深远海大型桁架类养殖装备建成投产,着力打造乐东龙栖湾大型桁架类深远海养殖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投资建设养殖工船。到2025年,新增建成深远海大型桁架类养殖装备40个,推动建设大型养殖工船1—2艘。(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沿海各市县政府)
6.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行动。大力发展休闲型、增殖型海洋牧场,支持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体。谋划在沿海市县建设2个“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风电”综合发展示范项目。加快推动乐东龙栖湾、三亚崖州湾、海口东海岸、儋州峨蔓、东方四更、澄迈马袅湾和琼海潭门等在建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积极探索已建成养护型海洋牧场管护模式创新。到2025年,建成现代化海洋牧场15个,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6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沿海各市县政府)
7.实施深远海捕捞控量增效行动。推动“南海生物多样性库、南海生物种质资源库、南海生物信息数据库”(三库)二期建设,初步形成“南海海洋渔业一张图”。加快捕捞渔业结构调整,继续实施渔船更新改造工程,积极引导渔民减船转产,控制近海海洋捕捞。鼓励渔民建造新材料和资源友好型渔船,探索推广新能源渔船。科学开发南海名特优经济品种。鼓励和引导国内远洋渔船在海南靠港卸货,提升高品质水产品供给水平。到2025年,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200艘以上,累计完成压减渔船700艘以上,年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在101.98万吨以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海关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沿海各市县政府)
(三)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跨越式发展。
8.实施休闲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统筹分配、下达休闲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引导市县有序有度发展休闲渔业。结合各市县休闲渔船建造规模,在文昌湖心渔港和万宁港北港、乌场港等渔港码头配套建设足够泊位的休闲渔业码头或休闲渔业接驳点,配套建设游客接待中心、商业服务中心、综合联动管理中心、渔业风情街等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省休闲渔船达到500艘,建成休闲渔业停靠码头和接驳点1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9.实施休闲渔业发展行动。依托深远海养殖平台、海洋牧场、渔业园区、观赏鱼基地等打造一批休闲渔业精品示范基地。依托渔业小镇和美丽渔村,做深做精“渔业+旅游”文章,发展独具热带海洋风情特色的民宿经济、旅游经济。引进和自主选育一批热带观赏鱼新品种,打造集热带观赏鱼繁育、销售、观光等为一体的观赏鱼基地(园区)。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文创产业,打造富有海南特色的渔业旅游“伴手礼”产品。在文昌清澜和万宁洲仔岛、加井岛等附近海域建设世界级海钓场。依托临高美夏国际休闲海钓运动中心等海钓赛事基地,打造国内知名海钓赛事。策划举办休闲渔业会展、博览(论坛)、陵水疍家、潭门更路簿等一批休闲渔业节庆活动。到2025年,打造8个休闲渔业精品示范基地和4个海钓赛事基地,创建7个休闲渔业特色小镇和30个美丽渔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0.实施渔民转产转业保障行动。积极引导退捕、退养渔民及其子女在休闲渔业领域转产转业和就业创业。推动海口、临高、陵水、万宁等市县建设休闲渔业实训基地,建立“专业师资+渔民”的培训服务团队,对渔民及其子女实施职务船员、职业技能素质、安全应急等培训项目,帮助渔民上岗就业。鼓励渔民进入园区发展工厂化养殖。支持传统渔民自主发展或与企业合作发展深远海养殖。鼓励有能力、有实力的渔民组建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渔民以入股、合伙等形式联合企业开展经营。加大退捕、退养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力度,促进渔民高质量务工就业。到2025年,实现渔民转产转业1万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四)加快推动渔业市场体系建设。
11.实施水产品加工培育行动。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培育形成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竞争能力强、上规模的渔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依托澄迈老城等传统水产品加工地和渔港经济区,推动水产品加工集群发展。加快推进文昌约亭水产品加工产业园、乐东千家农副产品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扶持有实力的渔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建设水产品初加工和冷储保鲜设施设备。大力推动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到2025年全省渔业龙头企业力争突破36家,建设完成2—3个水产品加工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2.实施渔业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行动。谋划推动海口市、三亚市、临高县建设大型水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在省农产品批发中心市场布局建设水产品交易区。依托国家级渔港经济区、文昌冯家湾现代渔业产业园、一级以上渔港等建设打造省级水产品产地市场,争取创建国家级水产品产地市场。加快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健全全省水产品冷链运输网络。鼓励渔业企业和集中养殖区配套建设水产品冷储设备设施。推动在文昌建设国家热带水产种业交易中心。到2025年,争取建设1个国家级水产品产地市场和1—2个大型水产品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3.实施渔业品牌创设行动。宣传推广“海南鲷”区域公用品牌,着力打造“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推动创建海南水产种苗、休闲渔业等区域公用品牌。重点围绕“三鱼一虾一螺”(罗非鱼、石斑鱼、金鲳鱼、南美白对虾、东风螺)和特色捕捞水产品,打造一批地方水产品品牌。支持渔业企业积极创建企业品牌。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开展资质认定、境外商标注册等,打造水产品自有外贸品牌。策划组织大型展会活动或媒体活动,宣传推介海南优质水产品品牌。支持渔业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渔业商标纳入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大力推动水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在99%以上。到2025年,创设海南渔业区域公用品牌2—3个,地方品牌10个,企业品牌15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4.实施渔业对外贸易壮大行动。加快渔业外向型发展,积极推动更多品类深加工水产品出口。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创建。为我省水产加工出口企业提供海外买家联系信息、市场分析报告等市场信息服务,助力水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水产种业“走出去”,推动开通面向东南亚的水产活体国际运输海上航线。指导企业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政策进口渔业生产、加工、休闲设备装备和技术引进。着力提升渔业进出口便利性,对进口鲜活水产品设立“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实施“随报随检、即检即放”,对出口水产品实施“边检边放”。到2025年,争取全省水产品外贸额实现逐年递增。(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5.实施渔业“大招商、招大商”行动。对渔业全链条、各环节国内外头部企业开展上门招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渔业产业专题招商活动。根据文昌冯家湾现代渔业产业园等渔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规模、土地存量等条件,针对性进行招商。大力推动领导带头招商,省级渔业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渔业招商工作,推动落地一批渔业优质项目;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抓实渔业“大招商、招大商”工作,主动走出去开展招商,中部市县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积极开展特色渔业产业招商。到2025年,全省累计完成渔业产业招商项目3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推动渔业自主创新。
16.实施渔业品种创新行动。支持国内渔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与海南渔业企业合作,联合开展“三鱼一虾一螺”新品种选育。推广“晨海1号”、凡纳滨对虾“渤海1号”等2个海南新品种。组织申报罗非鱼“倍速罗”、凡纳滨对虾“海景洲1号”新品种认定。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东星斑、老鼠斑、波纹龙虾、黄鳍金枪鱼、黄鰤鱼、象鼻螺等高值品种的驯化养殖和人工繁育。到2025年,新增新品种认定5个,推广养殖新品种3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7.实施渔业技术创新行动。大力推进南海热带鱼类国家级种质资源库、海南渔业创新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和渔业企业联合打造水产种业创新公共平台。大力推动分子育种、基因育种技术应用。大力发展数字渔业和智慧渔业,推动数字信息技术、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在渔业中的应用。积极推动深远海养殖新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研发推广适合南海特色经济品种的渔具渔法,加快推动渔船捕捞技术装备升级和智慧渔港建设。研发并推广水产品质量快检技术和水产动植物疫病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养殖新品种饲料和饵料研发。到2025年,实施新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6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8.实施渔业模式创新行动。推动渔业“种、产、加、销、服”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支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广多营养级立体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加快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和工艺创新。积极推动“渔业+”融合发展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渔业+旅游”模式,促进休闲渔业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扶植渔业企业、合作社、协会发展,创新“企业+渔民”“企业+协会+合作社”等合作发展模式。创新渔港、渔船、渔民管理模式。到2025年,创建渔业发展新模式示范点1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市县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推动抓落实抓成效。省发改、财政、资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科技、旅文、工信、交通、商务、水务、林业、统计和金融、海关等部门要与各市县政府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落实。各市县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用好用足、落实落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中的各项政策,严格落实《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琼财农〔2022〕10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8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见》(琼自然资规〔2022〕5号)等文件要求。
(三)加快项目落地。健全项目协同推进、谋划储备、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统筹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抓好项目谋划储备,支持和指导市县开展项目前期,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市县政府对政策落实和项目谋划推动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政策落实和项目推动的督导检查。依照有关规定将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纳入对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省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省政府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县,在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转型升级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渔业转型升级中的重点项目进展、重要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引导发动企业、渔业组织、渔民和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到渔业发展中来,为渔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