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金高水平自由便利流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现行自由贸易账户基础上,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2024年4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正式发布。
《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范围、资金划转规则以及业务监管要求等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的总体原则。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是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实践。
· 一是“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NRA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跨一线”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办理。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 二是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
· 三是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
总体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既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又采取了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把住风险底线。下一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用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相关政策,并实施“跨二线”宏观审慎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推动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延伸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印发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方案》(银发〔2023〕119号)的要求,我行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海南省银行机构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管理制度,并按照审慎合格相关要求开展自评估工作。自评估合格后,可向我行递交自评估报告并提出系统接入的书面申请。
二、拟开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完成业务系统的建设工作。经我行评估账户业务系统合格的海南省内银行机构,可提供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
三、海南省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相关业务。
四、海南省银行机构开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相关业务,应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资金流动风险监测和防控,制定好风险预案,守好安全底线;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