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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海口“真金白银”奖励促进航运业发展

2024/8/6 17:45:3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海口市招商动态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下文简称《航运办法》)。为了巩固海口市航运业稳定发展的态势,该办法持续鼓励和吸引航运企业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提升海口港区域性航运枢纽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据介绍,《航运办法》涉及五个板块的奖励补贴,包括新增运力奖励补贴、运力保持奖励补贴、新开航线奖励补贴、稳定航线奖励补贴、航运要素奖励补贴等内容。

新办法删除原《航运办法》第7条第5款中24个航次的表述内容,取消新开通的港澳台航线航次数量限制;将原《航运办法》第8条第3款中72个航次调整为36个航次,降低港澳台稳定发班航线奖励门槛,鼓励新开通或稳定运营港澳台集装箱航线。

《航运办法》鼓励航运企业增加运力,航运企业在运力规模没有减少的情况下,自2024年度起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落籍海口,可按以下奖励补贴标准申请落籍补贴:船龄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补贴80元,船龄11年以上的每载重吨补贴60元;鼓励航运企业保持船舶总运力,对运力规模没有减少,且年度完成货运周转量5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根据运力规模不同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年补贴。

在促进航运业要素集聚方面,《航运办法》政策有效期内:在海口注册、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的船舶融资、海上保险、航运资金结算、航运运价衍生品开发、航交所等主营业务为航运业服务的航运金融服务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在500万元以内;

在海口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且主营业务为航运经纪、航运信息、航运咨询、航运人才服务、航运仲裁、船员服务等的航运服务企业,按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在50万元以内。

此外,《航运办法》提到,要加大航运人才奖励力度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贷款额度和自有资金比例限制,支持航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

《航运办法》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24年度奖励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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