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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 18:41:1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税务政策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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