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政策兑现指南
一、海南省关于总部经济有哪些政策文件?
目前,关于总部经济政策有2个,分别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37号)和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函(琼商通函〔2018〕473号)。
二、海南省发展总部经济的重点区域布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3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总部基地建设,将我省发展总部经济的重点区域布局在海口市、三亚市,根据全省总体规划,大力支持海口市、三亚市规划和建设总部基地,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三、海南省如何加强财力保障?
省财政对海口市、三亚市建设总部基地和总部企业自建自用办公楼宇的土地出让金省级财政集中部分,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海口市、三亚市;省财政对新落户总部企业地方财力(指企业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奖励海口市、三亚市。
四、总部经济地方财力政策有哪些?
总部经济地方财力政策包括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励、个税返还、办公用房租金补贴、500强奖励等。
五、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在哪里?
设在海南省商务厅,作为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总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对认定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制定规则、资格备案。
六、海口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在哪里?
设在海口市商务局,作为海口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海口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代办扶持政策兑现等“一站式”绿色服务。建立海口市总部企业常态化联席制度,实行重点服务和信息互联互通。
七、海口市总部经济政策依据?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海府〔2018〕58号),规定了海口市总部经济相关政策。
八、如何界定现有总部和新落户总部?
新落户总部企业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省设立的总部企业。现有总部企业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我省设立且存续至今的总部企业。
九、认定条件标准如何?
总部企业类型 | 核心认定条件 | 备注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 1.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我省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在中国境内一个以上省级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实缴); 3.母公司资产总额≥4亿美元(服务业可≥3亿美元); 4.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 | |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 | 1.经济指标(申请当年或前一年): 第一产业:营收≥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1000万元; 第二产业:营收≥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3000万元; 第三产业:营收≥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2000万元; 2.机构属性:省内唯一总机构 | 隐藏条件:1家以上子公司 |
高成长型总部 | 1.经济指标(申请当年或前一年): 地方财力贡献≥800万元; 2.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已至少获得PE公司C轮投资/从事审计、会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社会服务的机构。 | 属于或投资方为500强或央企的,可优先考虑。 |
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 1.知名国际组织(机构); 2.设立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代表机构。 |
十、如何界定营业收入指标?
营业收入含括全省范围内的分公司、占股 50%以上的子公司 ,不含不征税收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收入。
十一、如何界定地方财力贡献?
地方财力贡献包括含省级留成和市县留成,总部经济主要奖励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保税,不含契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的税收。如政策执行中遇财政体制变化,试情况予以调整。
十二、总部经济奖励结算周期?
省对市县总部经济奖励以财政预算年度为结算周期(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购车相关问题
1.企业或机构申请小客车的政策依据是?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8月1日施行),
《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申请办法(试行)》(2019年7月2日施行)。
2.企业或机构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
目前海口市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指标通过摇号或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按照《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申请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办理程序申领小客车指标。
3.本省原有企业或机构(2018年5月16日前注册)获取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2)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4.本省原有企业或机构(2018年5月16日前注册)通过摇号方式可以获取申请编码的数量如何确定?
单位在每一年度内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表一
纳税额(万) | 可申请编码个数 |
1 | 1 |
51 | 2 |
101 | 3 |
151 | 4 |
351 | 5 |
551 | 6 |
751 | 7 |
951 | 8 |
1451 | 9 |
1951 | 10 |
2451 | 11 |
2951 | 12 |
4951 | 13 |
每增加2000万元再增加1个 |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表二
缴纳社保员工(人) | 可申请编码个数 |
5 | 1 |
25 | 2 |
45 | 3 |
65 | 4 |
115 | 5 |
165 | 6 |
215 | 7 |
265 | 8 |
465 | 9 |
665 | 10 |
865 | 11 |
1065 | 12 |
每增加500人再增加1个,不设上限 |
(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通过缴纳税款额度可申请编码数量见表一,通过缴纳社保员工人数可申请编码数量见表二。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当年度的申请编码数量。
5.本省原有企业或机构(2018年5月16日前注册)如何通过摇号方式获取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
(1)选择摇号方式(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获取申请编码;
(2)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根据摇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6.哪些新设立企业或机构具备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的申领资格?
2018年5月16日后在海南省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领小客车指标。
(一)以申请单位的实收资本作为取得小客车指标的核定标准: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享有1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每增加1000万元,享有增加1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申领的指标总额度不超过5个。
(二)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申请单位,享有5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备案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或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的申请单位,享有3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
7.某总部企业已经“联席会议”认定为综合性总部,且实收资本2000万人民币已到账,是否可以申请5个小客车指标?
不可以。每家申请单位只能以申请条件的其中一种类型条件申领小客车指标,不可叠加。同一种类型条件在指标总额度内可多次申领。
8.新设立企业或机构如果按照申请办法可申领多个小客车指标的是否必须一次性申请全部指标?
申请单位可以指标总额度内可多次申领。
9.新设立企业或机构通过申领方式获得的小客车指标有效期多久?
一年
10.个人通过摇号方式获得的小客车增量指标有效期多久?
摇号中签后的个人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为1年,中签个人须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办理车辆登记。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并在指标有效期届满次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