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更大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内生动力,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建立多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推进与行政审批的协同,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研究推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现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等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深入推进“多测合一”。
3.建设海南省联合测绘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平台管理,加快“联合测绘”信息共建共享。(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大数据管理局)
4.建立全省“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纳入联合测绘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5.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等主管部门应清理、取消测绘市场和测绘成果的行业性保护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联合测绘”服务市场开展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联合测绘”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6.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将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等事项下放地级市审批。(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7.改进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经销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所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六)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8.稳步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试行工作。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一并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手续。其他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9.强化平台企业向小微商户收取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10.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制度化;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缓解企业资金流紧张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11.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创建我省在建和运维中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更加清晰高效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全过程风险管控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12.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出台相应文件支持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招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鼓励保险公司研发、探索相关产品,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纳保证金或采取保险、保函等形式代替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13.完善容错机制,尊重企业选择,持续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牵头单位:海口海关)
14.全面推广应用“两步申报”改革,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两步申报”改革。(牵头单位:海口海关)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15.优化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依托码头无纸化系统,将查验指令通知推送给港口、口岸作业场站,将港航信息自动关联到申报单,企业不需通过换、提货单获得相关信息。支持货主、货代公司、码头、理货公司等相关企业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微信公众号查询电子提货单信息、货物清关信息。(牵头单位:省口岸办、海口海关、省交通运输厅)
16.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动态更新口岸收费费用情况表,并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社会公开和实现在线查询。(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7.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推行水运口岸进出口集装箱设备交接、提货单、装箱单等单证实行电子化流转;出口集装箱进港无需向港区码头提交纸质装箱单,凭电子装箱单信息完成出口集装箱进港业务;实施提货单电子化,大幅压缩窗口办理和单证传递时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等)
18.实现机电产品和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9.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海口海关、省司法厅、省林业局)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20.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对本省企业已经生产因国外订单取消而未能出口且已取得的国外认证及执行标准的产品,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方式进行报备后转内销处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1.建立“海南鲷”团体标准和认证制度,实现海南主要出口美欧市场的罗非鱼企业内销转型,逐步扩大罗非鱼在国内的销售比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
22.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
23.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方式,允许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报考且考试合格的毕业时即取得执业资格。(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4.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使具备乡村兽医条件的人员办理备案即可担任乡村兽医。(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25.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26.对临床急需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以及获得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给予优先审评审批,并积极推动创新产品临床应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27.落实《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逐渐开放与智能汽车发展状况相匹配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区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三)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28.聚焦企业开办、投资项目、生产经营等方面审批,以“一件事”为重点,丰富主题服务,推动网上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群众提供贴心、暖心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政府)
29.以电子证照数据采集及应用、对接国家部委业务系统为重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对接与共享,推动“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0.推进“互联网+养老”领域深度融合,优化服务方式。升级改造海口市12349社区居家养老求助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31.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便利化水平,在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高频使用营业执照的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经营中的应用场景,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实现信息共享复用,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32.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五)持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33.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实现申报或备案即可享受。(牵头单位:省税务局、海口海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十六)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
34.持续开展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继续优化我省商标受理窗口布局和提升服务效能,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我省西部地区增设商标受理窗口,进一步方便社会群众商标业务办理。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授权我省三亚、琼海商标受理窗口开展商标质押业务,提升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效能。(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十七)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
35.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产品、车辆、船舶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牵头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大数据管理局等;配合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36.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和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
37.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九)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38.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39.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等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40.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十)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41.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各市县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42.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相关落实情况2021年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