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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8/6 14:40:3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知识产权&教育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合作的保障作用,努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1.强化依法治理。推进海南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以执法更严、赔偿更高、维权更快为导向,着力构建和完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海口海关、海南国际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惩治力度。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销毁假冒或盗版商品以及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再次发生。(省高院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执法维权。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强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的保护,持续开展“铁拳”“剑网”“龙腾”“蓝天”“昆仑”“蓝网”等专项行动,强化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科技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网络视听、音乐、新闻、文学、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规范整治。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制度。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检查考核制度。依法打击寄递企业违规收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仿冒混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海口海关、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审判、仲裁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探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引。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制度,发挥专家仲裁优势,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仲裁质效。在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司法保护联系点和仲裁调解服务站。(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海南国际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信用监管。依法归集企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推送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体系

  6.完善联动机制。完善省、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协调、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等机制,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商务、海关、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知识产权、综合执法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协作,有效解决职能交叉、沟通不畅、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等问题。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两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办机制,严格执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检察监督,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科学监管方式和渎职犯罪预警防范体系。(省检察院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高院、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着力形成全省“一盘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互动,深化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行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的工作链条

  9.推进知识产权多元调解。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诉调对接机制,在案件多发地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发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开设线上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支持社会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服务站,推动仲裁调解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形成有机互补、相互衔接的工作格局,降低知识产权维权和保护成本,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省高院、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海南国际仲裁院、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改革,区分案件类型及繁简程度,对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简案快审”。建立专业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设立海南国际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充分发挥专家仲裁和一裁终局的优势,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仲裁审理效率。(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海南国际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对在海南省内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知名度较高、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容易被假冒侵权、确需加强重点保护的商标实行名录管理,建立快速维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名称规范管理,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中华老字号等商业标识加强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知识产权同等保护营商环境

  12.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国内高端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建立“泛珠”和粤港澳大湾区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力度,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海口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海南国际仲裁院、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部门联防联控制度,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链条式保护机制,实现侵权货物境内流通环节保护和进出口环节保护无缝衔接。依托海南口岸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持续加大进出境邮递业务、海南国际快件业务、跨境电商业务等侵权风险布控分析,持续打击震慑进出口环节侵权违法行为。(海口海关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摩擦预警工作,发布涉外知识产权摩擦预警信息,指导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利用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平台,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支持。(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贸促会、省商务厅、省高院、省司法厅、海南国际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满足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并提升服务能力。政府有关部门配套相关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海南银保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条件建设

  16.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服务功能,推动全省商标受理窗口合理布局。推进海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检索分析、信息查询、维权援助、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打造全省集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相联动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建设知识产权特区。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作为试点区域,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围绕推进“海洋科技”和“南繁种业”产业发展及科技创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维权绿色通道。以专利导航为引领,形成“海洋科技”和“南繁种业”及关联产业知识产权集聚效应。整合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资源,建立完整、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体系。努力打造国际认同度较高、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一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特区。(三亚市政府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海南国际仲裁院、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琼市监规〔2019〕5号),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为引进高精尖人才释放政策效应。鼓励港澳台专利代理专业人才来海南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专业化建设。鼓励引导相关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扩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模。拓宽知识产权仲裁员聘任渠道,加强仲裁、调解人才队伍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海口海关、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海南国际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市县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源投入力度,制定配套措施,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配齐执法设备,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

  21.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报约谈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通报约谈。加强人大监督,适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确定重点政协提案,邀请提案委员、相关部门等开展专题调研。(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教科卫体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双打办”、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宣传引导。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载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版权宣传周等开展集中宣传,举办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力。加强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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