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7章34条,明确第三方评估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政策制定机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考条件、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成果及运用、保障措施与工作责任等,旨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指导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提高审查质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办法》指出,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成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依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报告中体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情况。
《办法》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以下阶段和环节,均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综合评估;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阶段和环节。
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政策制定机关拟适用例外规定的;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存在较大争议、部门间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最终做出的审查结论与第三方评估结果不一致或者未采纳第三方评估相关意见建议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近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7章34条,明确第三方评估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政策制定机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考条件、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成果及运用、保障措施与工作责任等,旨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指导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提高审查质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办法》指出,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成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依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报告中体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情况。
《办法》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以下阶段和环节,均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综合评估;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阶段和环节。
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政策制定机关拟适用例外规定的;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存在较大争议、部门间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最终做出的审查结论与第三方评估结果不一致或者未采纳第三方评估相关意见建议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苏庆明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李国栋
内容审核:林叶 樊学玲
责任编辑:陈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