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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纲要

2021/8/24 17:11:3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人才引进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纲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

 


目  录

 

一、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

(一)发展基础 1

(二)指导思想 4

(三)主要目标 5

二、重点工作任务 8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8

1.健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 9

2.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9

3.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9

4.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10

5.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10

6.建设开放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12

(二)深化改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3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14

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4

3.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15

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5

5.健全待遇调整机制 16

6.强化基金管理监督 16

7.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16

(三)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 17

1.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7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7

3.全面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18

4.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18

5.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 18

6.加强技能人才薪酬指引 19

(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20

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0

2.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1

3.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21

(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22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2

2.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制度 23

3.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3

4.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24

5.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24

6.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25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夯实人社工作基础 26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26

2.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27

3.大力开展人社领域行风建设 28

4.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9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9

三、保障措施 29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9

(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30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0

(四)注重政策宣传引导 31

(五)积极做好财政保障 31

(六)抓好规划实施评估 31

 

 

 

 

 

 

 

 

 

 

 

 

 

 


一、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五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积极贡献。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社事业成效显著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应对宏观环境的新变化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凝心聚力、改革创新、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基本完成“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自贸港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和扩大就业取得重大进展,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全省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62.9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8%,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71.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累计16.7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累计5.79万人。

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推进。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全民参保计划扎实推进,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降低社保费率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贯彻执行良好。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十三五”期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0.16万人,参保率达到9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0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4.66万人。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若干措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方案》《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共享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待遇机制进一步健全。多渠道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个(国家级4个,省级6个)、技能大师工作室32个(国家级2个,省级30个),高技能人才新增1.69万人,总量达到7.54万人。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初步建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省人大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开创性地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上升至地方法规层面。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覆盖城乡居民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成效明显,社会保障卡发行基本实现全覆盖。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不断推进,出台全国首个社会保障卡领域地方性法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截至2020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33.79万人。

 

专栏1“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年基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实际

完成数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0.1

>[45]

[62.93]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

≤4

2.78

二、社会保障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2

90

91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65

170

194.66

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31

135

170.06

三、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6.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5.85

13.4

7.54

  四、劳动关系

7.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1.5

>92

93.15

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49

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5

>95

93.03

1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95

100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人社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找准人社工作职能定位,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人社体系,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港提供支撑。

推进我省“十四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人社工作的民生属性,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谋划人社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把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紧紧对标自贸港建设发展对人社工作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谋划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深刻分析海南人社工作现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努力破除束缚人社工作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开展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推动我省人社事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补短板、固根基、扬优势各项工作,科学设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确保人社事业发展蹄疾步稳,实现质量、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扩大就业规模,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防控大规模失业风险。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环境,着力提升就业质量。“十四五”期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82%以上,其中留在海南就业比重超50%。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健全。继续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十四五”期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含离退休)人数达到3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到196万人,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153万人,工伤保险缴费人数达到163万人。

——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为重点,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我省技能人才总量加快增长。“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累计50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招生累计4万人以上,新增技能人才累计达到7.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万人

——事业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完善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体现工作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合理有序增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持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大力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十四五”期末,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2%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7%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开展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先行先试,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向基层下沉,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体验感显著改善。“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覆盖全民、均等可及、智能便捷、高效运行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不低于95%。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008.12万人,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到67%,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更加完善。

 

专栏2“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数

“十四五”规划目标

属性

一、促进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4.4

[75]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5.3

<5.5

预期性

3.城镇登记失业率(%)

2.78

<4

预期性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

14.6

[45]

预期性

5.城镇登记失业再就业人数(万人)

7.92

[15]

预期性

6.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18]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1

96

预期性

8.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30.16

690

约束性

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万人)

171

221

预期性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万人)

193

196

预期性

1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4.66

210

约束性

12.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万人)

137.62

153

预期性

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70.06

180

约束性

14.工伤保险缴费人数(万人)

152.53

163

预期性

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

86

预期性

16.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亿元)

101.75

113

预期性

三、技能人才

17.新增技能人才数量(万人)

4.3

[7.5]

预期性

18.新增高技能人才数量(万人)

0.5

[3]

预期性

19.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27.7

[50]

预期性

20.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18]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2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3.15

94

预期性

2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1.3

62

预期性

2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7

91

预期性

2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7

预期性

、公共服务

25.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933.79

1008.12

预期性

26.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31.79

67

预期性

27.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

95

预期性

注:2020年基数中,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参保率和社保卡持卡人数为历史累计数,其余为2020年当年完成数。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包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账资金。[]内为五年累计数,其余为历史累计数。标记“—”为无相关统计数据。

 

二、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培育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实现人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多管齐下,持之以恒地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1.健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

努力形成以就业促进地方性法规为核心,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能够适应国际化劳动力市场环境并及时应对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更加完备、规范、稳定、易行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制度体系。健全财政、金融和就业政策之间的协同机制,探索建立与企业稳岗扩岗相挂钩的财政补贴、贷款支持等政策。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实施改革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实施重大政策项目工程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建立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就业效应作为评价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

2.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注重扶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发展,深入挖掘新的就业岗位供给增长极,培育壮大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推动本地居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坚持把提升就业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市场供需和就业信息数据精准对接,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工资指引发布工作,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下大力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城乡居民、男女性别、残疾人等平等就业,努力让更多劳动者体面就业,提升就业获得感。

3.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体系,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吸引更多本地高校毕业生留琼、更多外来高校毕业生来琼就业创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残疾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其它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畅通失业救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联动机制,促进重点群体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重点群体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4.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积极打造环岛创业带,以海南为中心建立东南亚创业联盟、泛南海创业区。扶持一批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定位精准、运营规范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创业项目库,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支持。建立与创业实践相匹配的创业培训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指导队伍。建立完善创业指导工作机制,开设创业指导课。深入开展创业精准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以自贸港创业大赛为抓手,打造人社部门创新创业大赛品牌。积极扶持省内创业团队发展壮大,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海南。组织开展创业交流活动,扶持一批院校设立创业学院或开设创业指导课,探索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创业先进个人,调动大众创业积极性。

5.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省、市县、镇街、村居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主体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网格化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支持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全省劳动者就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探索建立就业指导专家、创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完善劳务输入输出对接体制机制。完善外籍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修订完善《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

 

专栏3促进就业专项计划

    1.建设“智慧就业”信息系统

    开发就业监测服务系统,从就业总览、城乡就业、园区就业、农民工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灵活就业入手,建立省、市县、乡镇三级的全口径动态就业监测平台,对我省就业现状以及重点区域人群就业状况进行分析监测,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就业管理机制。优化整合现有就业信息资源,深化大数据应用,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境内外、省内外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智能化水平,实现供需双方即时匹配、智慧匹配。

    2.促进农民工到建筑行业务工计划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责任,以促进本省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导向,组织农民工到建筑工程项目务工。鼓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吸纳本省农民工就业,实施劳务带头人奖励政策,大力培育本省建设工程类劳务团队。

    3.家政服务业促就业行动计划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建立培训基地,培养高水平家政服务人才,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标准化、专业化家政服务品牌。鼓励市县通过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鼓励劳动者就业创业,培树特色家政服务劳务品牌。

    4.打造“一县一品”劳务品牌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持续推动儋州月嫂、定安护工等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的基础上,支持市县开展“一县一品”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5.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经办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督导市县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超市建设。加快建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落实。积极发挥创业大赛引领作用,推动开展创业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乡村创业典型。

    6.建立全面科学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构建覆盖全省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海南省就业失业数据库,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宏观经济数据、招聘数据、社保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及时反映就业失业状况。通过数据支持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地区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

6.建设开放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加快建立与自贸港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市场政策体系,修订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制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配套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机制。开展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支持海口、三亚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亚建设中国(海南)旅游人才市场。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品牌。

 

专栏4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1.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支持海口、三亚探索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三亚建设中国(海南)旅游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

    3.“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计划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劳务协作服务、就业扶贫服务等促就业综合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调配等信息化应用,与全国平台做好对接,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诚信主题创建行动

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活动。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信用评估标准,发挥先进典型在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深化改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坚持“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和“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建立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以全民参保为目标,动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参保扩面工作,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引导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及其职工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政策从企业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

 

专栏5 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行动计划

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网上参保登记申请等一系列便捷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探索建立适合海南新业态企业用工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适时调整各项制度参数。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确保改革平稳运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创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起步,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将全省纳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先期实施范围,构建一、二、三支柱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满足不同群体保障需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推进个人账户基金省级管理和委托投资运营,研究完善个人账户记账办法,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缴费。

3.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机制。改革并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积极开展工伤预防,组织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全省工伤康复网络体系,积极探索“康复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加快推进中国(海南)康复中心建设,全面发展我省工伤康复事业。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优化工伤保险待遇结构,进一步减轻企业承担工伤职工待遇责任。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深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防范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共济能力。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研究。

5.健全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推进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6.强化基金管理监督

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规模,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有序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配合协调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定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不断加强基金监管,推动实施约谈督办制度,落实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系统核查比对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设数据齐全、功能完备的基金智慧监督系统。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对基金案件做到零容忍、强打击、长震慑。

7.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整合升级、经办数字化转型。夯实经办“不见面”服务基础,拓宽“不见面”服务范围,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探索建立“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新模式,推动社保待遇无感认证、基金风险研判等数据应用,提升社保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城乡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三)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

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建设一支力量充实、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1.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丰富培训形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注重培训提质增效。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能力水平。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结合自贸港建设需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培养技能人才,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后备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争“十四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100个。

3.全面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养为辅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以市场认可、社会认可为导向,综合考虑职业道德、业绩、薪酬水平等因素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学会)、技工院校及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自主评价技能人才。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4.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技工院校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明显提升。优化技工院校布局,逐步扩大技工院校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企业通过新建或依托现有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改建等方式开办技工院校。支持技工院校专业、师资和教材建设,指导技工院校围绕重点产业设置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一批示范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发展技工教育提供人才保障。落实对技工院校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补贴或资助政策。

5.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

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基础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省级技能大赛培训基地各10个。建立以院校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国家级竞赛备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打造专业化职业技能竞赛办赛队伍,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定期举办全省性技能大赛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激励作用。

6.加强技能人才薪酬指引

创新激励方式方法,强化技能价值导向,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关键技术岗位及紧缺人才等倾斜。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鼓励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体现关键技能岗位的传承性。加强非物质性激励,在劳模、工匠等荣誉推选和待遇落实上给予技能人才倾斜,增强其荣誉感和价值感,提升技能人才的海南吸引力。

 

专栏6 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劳动者自主选择、市场化资源配置、政府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信息化的目标。5年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统筹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培训,5年累计开展农民工培训18万人次以上。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海南省技师学院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建设国家级(旅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推进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打造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一南一北办学品牌。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海南省技师学院续建海南省公共实训基地,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建设海南省综合性共享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进一步充实技工院校实训设备配备,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部署举办省级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稳定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年均招生人数8000人。组织参加技工院校校长和一体化师资培训,实施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每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3.技能人才评价扩面行动
    实施技能人才评价扩面行动,加大对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遴选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5年累计3万人次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建设中国(海南)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1个,国家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各10个。

    (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紧紧围绕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各类表彰奖励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人事管理权责清单。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创新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开发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平台,进一步规范招聘工作。完善聘用管理制度,修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不断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机制。探索建立符合自贸港特点,更加科学有效、灵活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科研院所人事管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开展改革试点,通过授权放权、划定事权边界、减少行政干预等举措,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落地见效。推动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工作效能。按照国家部署,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

2.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建立事业单位工资调查对比制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事业单位领导年薪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优化创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科学核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政策,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规定。根据国家部署,实施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相匹配的职员等级工资制度。完善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

3.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不断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执行《海南省贯彻〈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和《海南省贯彻〈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表彰奖励获得者网上待遇申报、审核、查询等不见面审批管理。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崇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针对自贸港建设发展中出现的劳动用工新模式、劳动纠纷新情况,及时建立健全有关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分类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厂务公开,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力度。优化对劳务派遣和共享用工的监管。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持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重点产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优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比机制,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专项行动,提升劳动关系组织和协调员能力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专栏7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1.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
    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千户企业,服务万户新企用工。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2.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制度

围绕新业态劳动用工不断涌现的大背景,探索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劳动用工条例》,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关系,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预防和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纠纷。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3.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指引。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进一步做好工资指导线应用工作。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自贸港建设发展成果。

 

专栏8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薪酬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

4.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性质。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探索仲裁员分级管理,完善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晋升机制,建立灵活的仲裁办案辅助人员聘用模式,提高仲裁办案辅助人员配比。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构建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涉外仲裁庭等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架构。创新办案机制,完善流程管理、服务规程、指导监督、评价机制等制度,提升仲裁效能。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初步建立适应自贸港发展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诉协商机制,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标准。

5.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开展“零欠薪市县”和“零欠薪项目”活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八项制度”全覆盖。加大“海南智慧劳动监察平台”和“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推广运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实现对全省所有建筑工地务工人数和工资支付实时动态监管,力争2021年底纳入实名制管理达到9万人,平均每年递增2万人,2025年达到17万人。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推进完善覆盖全省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实现维权服务全省联动、“一网通办”。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理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关系,划清权责边界。指导各地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健全根治欠薪信用体系,分类实施信用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扩大“轻责免罚”范围,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运用好信用惩戒手段,形成监管闭环和日常震慑。完善限期清欠、挂牌督办、倒查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加大重特大违法案件、社会关注焦点案件、涉及群体性欠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6.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动态监测农民工外出务工状态,根据需求及时组织开展农民工输入输出对接工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农民工充分就业。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工通过技能水平提升增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支持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配合人社部加快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

 

专栏9 农民工服务质量提升计划

    1.农民工参保扩面行动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问题,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努力提高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率,将小型矿山、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农民工优先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2.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底数不清、服务不够精准的问题,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招聘求职、职业培训、参保缴费等服务,提高农民工服务可及性。完善省级12333咨询服务系统及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全省联动的维权执法服务。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夯实人社工作基础

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主要着力点,持续开展行风建设,深入做好人社领域乡村振兴工作,扎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根据人社部部署安排,围绕人社领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开展标准化先行先试。建立健全业务需求与信息化技术融合促进工作机制,筛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标准化操作规程,探索高频事项政务服务创新。

2.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不断拓展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一卡通应用。建设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人社服务“线上办”“移动办”“一网通办”,全面推行“一窗综办”“全省通办”“一次办好”。加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各项数据有序采集、高效整合,推动数据资源、服务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建共享,为管理服务创新提供基础支撑。配合人社部建设人社监测指挥平台,实现对各级人社业务经办窗口实时监控,构建事前预防防控、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管的风险防控体系。

 

专栏10 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行动计划

    1.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

聚焦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问题,适应人员流动和平台经济等发展要求,以部级平台系统为支撑,以省级平台系统为枢纽,整合数据资源,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人社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提升人社信息化创新应用水平。

    2.人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行动计划

持续完善我省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打造后台统一、渠道多元、同源发布、协调联动的线上服务格局,全面支撑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各领域业务线上办理,与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持续推动各级各类人社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扩展人社政务服务全省“一网通办”覆盖范围,为企业群众带来更多便利。
    3.12333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完善12333话务语音系统,推动与部级12333中心节点的对接,形成全国一体化的数据交互机制和协调服务能力。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12333队伍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扩展知识库,扩大业务受理种类,提升服务能力。

    4.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行动计划

实现社会保障卡全民持有。推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换发,大力推广电子社保卡,实现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并用,形成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全面实施《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将各部门社保卡一卡通事项规范化、清单化,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社保卡“多卡合一、一卡通用”。

3.大力开展人社领域行风建设

    动态调整人社领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推动人社领域各项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常态化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提高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压缩办事时限。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大对办事窗口的调研暗访力度,加大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监督约束力度,促进服务水平提高。

 

专栏11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通过专业化、精准化、个性化培训,提升经办队伍的管理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开展市县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深化培养管理中坚力量。开展精算业务培训班、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标准化管理培训班等各类专项培训,深化培养统计精算、基金管理、标准化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业务能手。

    4.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依规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人社领域信用信息与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工作,实现人社领域相关业务系统嵌入信用查验和联合惩戒功能,自动限制相关严重失信被执行人申领财政性补贴、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人社扶贫机制。建立健全人社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明确重点扶贫对象。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人社脱贫防贫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扎实做好社保扶贫工作,推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对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三、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全省人社事业发展前景广阔、任务艰巨,要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多措并举推动全省人社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廉政教育,将其融入到人社工作全过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做好风险防范,强化监督执纪,紧盯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行政审批、数据统计、项目招投标等敏感岗位,深入开展审计、督查,精准“靶向治疗”,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违纪苗头,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海南人社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建立符合自贸港建设要求的人社法治环境。推动出台《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劳动用工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促进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条例》,适时修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策研究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落实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建立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高涨工作热情推动规划贯彻落实。对标自贸港建设要求,大力开展人社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大规模、分类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岗位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积极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结合党风廉政工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确保干部队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四)注重政策宣传引导

推进人社宣传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完善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夯实全省人社宣传矩阵建设,实现人社宣传同频共振。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清讲透规划中的惠民政策、目标任务。做好规划实施中的好举措、好案例、好经验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人社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积极做好财政保障

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措施,创新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财权事权划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科学统筹、合理分配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对人社事业的支持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保障规划明确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扎实推进。

六)抓好规划实施评估

组织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依据本规划,及时组织编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等,明确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确保规划稳步贯彻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按年度通报计划指标、重点项目、重点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扎实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做好评估结果运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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