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印发了《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文),明确了在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专项用于支持现代文旅服务业、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使用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资金奖补分为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及标准化奖励。
在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中
对从 2021年起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现代文旅服务业(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限额以上住宿业等)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中
旅游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在标准化奖励中
★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区)给予1000万元(3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区)的给予4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 新评为5A、4A和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旅游小镇奖励100万元。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 对新评定的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在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我省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和四星级酒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来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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