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7日消息(记者 易帆)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支持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体项目成果转化,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投入,扩大生产和营收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促进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企业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海南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已入选《“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农作物(水稻和热带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市场主体;通过审定之日起,3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审定的新选育水稻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从通过登记、认定之日起,3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登记、认定的热带作物,在省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申报推广面积证明以省级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数据为准;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设定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四个档次,对首次突破每个档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海南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各类研发、生产、加工、运销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申报主体须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3个条件:在海南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且未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应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或2亿元。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特色畜禽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共享农庄项目、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农产品认证项目、 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分别给予相应的奖补。
其中,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奖补标准为对获评(认)定的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园,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投入资金的20%,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对新种植咖啡种植基地,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资金支持。
特色畜禽养殖项目对企业年度实际投资规模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对企业按项目年度实际投资规模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共享农庄项目奖补标准为,省级共享农庄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当年及上一年实际投资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共享农庄可在下一年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已认定的可在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
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奖补标准为,每个获批创建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奖补1000万元,按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区域范围内相关市县的投资比例分配,分两批拨付,第一笔资金400万元在获批创建后拨付至市县政府,第二笔资金600万元待通过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或获批创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后拨付至市县政府。
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奖补标准为,全省每年创建不超过4家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每个获批创建省级产业园的市县政府奖励1000万元,分两批拨付,第一笔资金400万元在获批创建后拨付至市县政府,第二笔资金600万元待通过省级产业园认定或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后拨付至市县政府。
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对被评为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海南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农产品认证项目对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国家绿色食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GAP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多个不同认证奖补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的品牌宣传推广经费进行奖补;对经营主体在年度内累计投入宣传推广费用1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获得其他省级财政相关品牌宣传推介奖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再申报本项奖补资金。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各个项目的支持对象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申报方式均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上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均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