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支持航空维修业发展奖补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资金奖补起始时间认定和测算从2022年1月1日起。
《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支持航空维修业发展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航空维修业发展的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所称航空维修企业,是指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企业。
奖补对象、方式与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对航空维修企业项目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数据以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下同)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将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原则上2023年一季度对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航空维修企业,已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已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该奖补政策原则上在2022年内奖补,企业同时持有有效期内的FAA和EASA维修许可证的,不叠加奖励。
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航空维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原则上2023年一季度对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二)依据第七、八条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在海南省内经营,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据第六条申报奖励的项目,需在海南省内实施,并纳入海南省统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
(三)企业和项目在申报奖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四)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满足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审核评审。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做出初审意见后提交给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组织评审等工作,并拟定奖补的企业和资金额度。
(三)结果公示。拟奖补企业和资金额度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以及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的申报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
来源: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综合海南日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封面图来源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