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李银 通讯员郑冬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海南省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
是指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于激励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的奖励资金。
申报单位应满足条件
在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申报单位营业收入纳入海南省统计,自设立之日起年营业收入在2021年及以后首次达标,2020年及以前达标的不再追溯。
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今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