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我省印发实施《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以下简称《特别措施》),全力克服新一轮疫情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造成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全省经济恢复提振。
一、《行动方案》提出九个方面35项措施
《行动方案》由行动目标和行动措施两大部分组成
行动目标
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迅速有序推动全省主要行业九月份全面复工复产、第四季度发力冲刺,力争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
行动措施
1、围绕高效精准抓好疫情防控提出2项措施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特别强调不允许过度防控或是层层加码
加快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为“一手打伞、一手干活”筑牢坚实屏障
2、围绕蹄疾步稳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提出4项措施
扩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试点范围
促进鼓励类产业扩围享惠
强化“零关税”政策优势
加快推进封关运作项目
3、围绕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出3项措施
建立复工复产协同机制
畅通省内外交通运输通道
启动“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
4、围绕持续加力强化助企纾困提出2项措施
制定实施助企纾困特别措施(2.0版)
充分释放现有政策效能
5、围绕深挖潜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出7项措施
加强重点领域投资
夯实重点地区投资
加快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用足用好促投资政策工具
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
强化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
进一步激发促投资内生动力等
6、围绕引促并举激活消费市场提出4项措施
有序实施消费引流主题活动,时机成熟后举办超过100场旅游重启宣传推广活动
聚焦重点领域激发消费潜力
培育壮大消费经营主体
支持便民经济有序发展等
7、围绕持续巩固外贸外资增势提出2项措施
加强扩大外贸支持力度 提高吸引外资举措精度
8、围绕恢复增强实体经济动能提出8项措施
扶持旅游业逐步复苏
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支持工业经济加快恢复
推动农业稳中提质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金融精准支持
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
实施聚人气促恢复专项行动
9、围绕切实保障城乡安全有序运行和基本民生提出3项措施
着力保障城乡重点功能有序运转
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
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等
二、《特别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34条措施
升级 部分原有政策扩大范围、延长时间和力度升级
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缴期限至2023年底
住房公积金缓缴从申请享受升级为免申即享
继续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
扩岗补助范围从招用当年高校毕业生
扩大到招用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
延长赛事和演出补贴政策至2023年一季度末
缓缴 再次梳理出台一批缓缴措施
中小微企业等可以缓缴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至2022年10月31日
缓缴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等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一个季度
在国家缓缴目录基础上,我省增加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减费 减免企业需要缴纳的部分费用
对企业创新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
省级财政分别安排2000万元和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和规模水产养殖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降低2022年全年部分柴油机动车通行附加费缴纳比例5%,延长柴油机动车辆报停时间90日,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要求2022年年底前完成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清偿和本轮抗疫涉企防疫支出
免除初创企业承租政府投资孵化器租金
补贴 给企业财政补贴和多种帮扶
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发放300元留工补助
增加发放5000万元旅游业纾困资金
尽快兑付“农九条”各项补贴、贴息、奖励等助农资金
举办80场次招聘会,提供超8万个工作岗位
开展“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对工业规模以上企业等八类企业及重点项目进行“点对点”重点帮扶和服务
信贷 给予企业更多信贷支持
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创业贷款政策并还清贷款的个人,经营困难还可以再贷款
投入1亿元设立“琼旅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池,撬动新增10亿元银行贷款额度专项支持文旅企业
追加投入1000万元扩大“琼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撬动新增1亿元银行贷款额度专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费率在1%(含)以下的政策性担保业务,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申请贷款的工业农业等各类型中小微企业可获得免费征信报告和财政贴息支持,申请1000万元以内无抵押信用类贷款并获批的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企业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支持
在旅游、住宿、餐饮、物流等重点行业推广营业中断险,省级财政按照补贴总金额不超20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比例50%进行补贴
消费 刺激岛内岛外消费,尽快恢复市场
减免“十一”期间外省7座以下载客车辆往返共两次过海费
主要面向省外游客发放5000万元旅游消费券
主要面向省内居民发放1亿元消费券提振岛内消费
放宽汽车限购政策刺激汽车消费,包括2022年底前阶段性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摇号资格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