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口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为着力点,逐步形成一套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标准,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不断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的评估,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有力有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有序规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海口口岸特点、产业结构和发展条件,充分发挥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海南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合作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在业务模式、服务管理、环境配套、商品种类等方面突出区域特色,以点带面,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培训人才、搭建平台工作,通过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加强部门间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关”“税”“汇”“商”“物”“融”一体化发展,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
经过3至5年实践探索,力争把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以“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点,以“物流通关渠道+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关”“税”“汇”“商”“物”“融”一体化,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具有海南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
(四)功能定位。
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中心:积极推进贸易方式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新创业、集聚发展,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示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渠道。充分利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新机遇,探索“跨境电商+离岛免税”新模式,形成跨境电商与旅游消费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打造国际游客旅游购物中心和跨境商品集散地。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物流、信用、人才、数据等综合服务,构建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
跨境电子仓储物流集散示范中心:充分发挥海口市作为海南省省会城市、海南省交通枢纽中心、海南省经济中心的优势,探索形成具有海口特色的海空港联动发展机制和运作模式,完善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仓储物流、分拨配送、贸易服务、线下体验等全产业链支撑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集散地。
(五)实施范围。
按照“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原则,第一阶段在海口市全域先行先试,第二阶段在海南省条件成熟的市县逐步复制推广。
二、主要任务
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为基础,建立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的电子商务评价体系,对企业或商品采用分类分级监管,并依托大数据分析运用,提供金融、物流等供应链综合服务,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参与,进口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具体任务是建立“两个平台”“六个体系”,即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和线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发展平台”,以及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在制度建设、政府管理、服务集成领域开展创新。
(一)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依托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原则,建设海南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海关、外汇、税务、企业和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交易支付、金融结算等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成省一级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企业信息多部门共享和商品信息多主体共享,为管理服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发展平台。结合海口市产业优势,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电商产业园,按照协同推进、良性竞争、错位发展的格局,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集聚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等要素,连接海南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互相支撑、联动发展。
(三)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依托海南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四)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金融、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五)智能物流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物流集散中心,依托海口港、美兰空港,增加国际客、货运直达航线,发挥海口“一带一路”支点城市作用,辐射东盟联通内陆,打造南海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集散中心。探索建立高品质、标准化,布局合理的运营管理体系,依托海南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物流快递信息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企业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实现全程可验可测可控。
(六)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电商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交易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及其他基础数据。各监管部门根据基础数据和信息,对企业和个人作出信用认证,作为分类分级的依据,维护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统计监管体系。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基本依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简化分类标准,建立规范、全面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监管制度;利用智能系统功能汇集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
(八)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理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有效防控综合试验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商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三、创新举措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
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通关模式,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建立检疫为主、基本风险分析和重点项目监管及产品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将所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全部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设计不同交易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
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对进出境商品的有关管制措施,建立“网上交易管理”负面清单。设立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企业、支付机构实行信用评级,对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个人进行信用评估,形成“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防控制度。完善进口商品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监测,实施安全问题调查制度。建设重要产品进出口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重点敏感产品全过程信息可追溯,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优化税收管理服务。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发挥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作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函调规范化管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退税效率。探索便利化退税管理模式,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流程,便利办税。鼓励采用保税备货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平台、评价机构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引导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钱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建立企业和商品的信息备案认证体系。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备案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实时跟踪。以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打通“关”“税”“汇”“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交换、协同作业,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
提升数据管理服务能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建立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的规则规范,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依法保护各接入方的合法权益,增强数据开发、大数据服务等功能,提升数据管理服务能力。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在综合考虑业务需求、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拓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涵盖进口和出口以及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形态。
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允许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办理结售汇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开展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探索电商离岸金融业务,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提高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依托第三方物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等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等,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流程,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
提高跨境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提高跨境物流国际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开展全球业务,通过广泛的战略联盟、协作等方式,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建设覆盖重点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实现跨境货物的集货运输、集中分送的便利化物流体系。
(五)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
建立信用数据库。依托海南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基础数据,提供跨境电商企业身份识别信息、信用记录、商品信息备案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
建立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建立信用信息标准体系。依托企业经营信息和部门监管信息的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探索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监管,通过数据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实施信用红黑名单管理。采取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方式,依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更新和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信用风险予以警示发布;对信用程度差,存在商业欺诈、知识产权侵权、制假售假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信用黑名单,通过事前准入禁止,事中加强全面查验、严密监管,保障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基本依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简化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发展机制。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和汇聚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信贷、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条件。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吸引集聚一批知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和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口市政府成立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海口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建设、综合园区建设、保税仓建设,并对仓储、物流等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吸引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引入金融机构,向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单位要发扬特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试验风险,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海南侨务资源优势,吸引更多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支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自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全力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