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2021年6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特定背景
一、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
二、“十三五”主要进展
三、突出矛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 优化蓝色经济空间布局
一、优化沿海海洋产业布局
二、加强深远海保护开发与合作
第四章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一、优化升级海洋传统产业
二、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三、推动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
第五章 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二、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三、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四、推进海洋领域专业人才集聚
第六章 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一、严格海洋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
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三、推进海洋产业绿色发展
第七章 加强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一、加强北部湾区域海洋经济合作
二、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对接
三、服务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四、强化区域合作的基础设施保障
第八章 提升海洋服务保障能力
一、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二、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章 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
一、推进海洋产业高水平开放
二、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
三、完善用海用岛政策
第十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三、强化海洋意识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拓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空间,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省是海洋大省,授权管辖西南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十四五”时期,依托海南地理区位优势和海洋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壮大海洋经济,拓展海南经济发展蓝色空间,对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实现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国家重大战略,为我省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也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出更高目标要求。“十四五”时期,我省应抓住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以拓展海南经济发展蓝色空间为主题,以海洋科技创新为重要动力,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深远海开发与海洋权益维护,加强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提升海洋服务保障能力,初步形成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现代海洋经济体系,并为中长期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充分履行中央赋予海南“更好服务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使命。
本规划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规划涉及区域包括海南省负责管辖海域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所依托的相关陆域。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2035年。
第一章 特定背景
“十三五”期间,海南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四五”时期海南海洋经济发展,既面临多重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矛盾与挑战。要准确把握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特定背景,谋划开拓海洋经济发展新局面。
一、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
1.建设海洋强国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南海海域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突出,是我国重要的安全屏障和贸易通道,是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海洋强国目标的重要支撑。海南授权管辖西南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开发南海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潜力巨大。
2.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以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为重点打造重要开放门户,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十四五”时期,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将带动海南逐步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和交汇点,这为壮大海南海洋经济规模,提升海南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带来新动力。
3.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一方面,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随着中央赋予海南的特殊开放政策与税收政策逐步落地见效,多重政策叠加和外溢效应将吸引一批高端海洋经济领域的发展创新要素集聚。另一方面,中央赋予海南一系列支持政策、部署一系列重大项目,为补齐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短板、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供了良好条件和重要支撑。
4.“三区一中心”建设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将带动海南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吸引涉海企业、人才、技术、研发机构等高端要素集聚,明显提升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与全球海洋资源要素配置能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强化海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倒逼海洋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将提升海南海洋产品的品牌影响力与竞争力,并促进海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将推动海南深度融入海洋强国、共建“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海南海洋经济在国家战略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
5.涉海需求快速提升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国人对海产品、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旅游等涉海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成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推进绿色发展进程,进一步放大了海南海洋生态环境优势,有利于更大力度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我国对深海科技的需求凸显海南深海资源优势,有利于集聚优质涉海创新要素,增强海洋科技创新尤其是深海科技创新能力。
同时也要看到,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对海洋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带来巨大影响。南海形势复杂多变,海南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进海洋经济相关领域对外投资与开放合作及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面临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上升,统筹海洋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难度加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海洋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海洋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国内沿海省市纷纷抢抓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机遇,加快海洋战略平台和资源布局,更加强调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南海洋经济发展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二、“十三五”时期主要进展
1.海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15-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由1005亿元增长到1536亿元,年均增长8.85%;海洋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6.9%上升到27.8%。
2.海洋产业体系逐步健全。传统海洋产业保持稳定发展,邮轮游艇等旅游业态快速发展,深海智能养殖渔场、现代化海洋牧场、渔港经济区等渔业新业态不断萌发,深海科技、海洋信息等产业快速起步,以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为支柱的海洋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专栏1.1 2015年、2020年海南海洋重点产业增加值比较 | |||
2015年(亿元) | 2020年(亿元) | 2015-2020年均增速(%) | |
海洋渔业 | 242 | 305 | 4.7 |
海洋交通运输业 | 27 | 66 | 19.6 |
海洋旅游业 | 195 | 270 | 6.7 |
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 | 240 | 511 | 16.3 |
3.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大力实施涉海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深海探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战略性领域,加快布局建设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科技创新平台、中国地调局南海地质科技创新基地等科研平台,我省第一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筹建。积极促进“探索一号”科考船、“深海勇士号”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万米载人潜水器等国家海洋科技重大装备落户海南。
4.海洋基础设施取得较大改善。“四方五港多港点”发展格局进一步巩固,重点港口扩建升级工程稳步推进,全省港口综合通过能力达到2.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99.79万TEU。以渔港为重点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改善,拥有中心渔港6处、一级渔港7处、二级渔港13处、三级渔港17处。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跨海交通运输、海底管线、海洋油气平台等涉海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5.海洋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海洋监测预报、资源保护、海上安全救援、防灾减灾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形成涵盖海洋监测预报、海域动态监测、海上搜救和水生野生动物疫病防疫等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
6.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海洋生态监视监测和海洋环境观察预报网络初步建成,省、市(县)两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基本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不断加强,海洋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强化。2020年,海南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9.88%,优良水质站位比例为95.6%。海洋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相对稳定。
三、突出矛盾
1.海洋经济布局不合理。浅近海资源开发过度,深远海资源开发滞后;沿海市县处于低水平均衡发展状态,海洋产业结构趋同,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弱;港口、临港产业基地、海洋产业载体等重点涉海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粗放式增长的矛盾依然突出;海洋资源利用效益不高,优势海洋产业附加值较低。
2.海洋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海洋渔业仍以传统捕捞为主,2019年全省海洋捕捞产值占比为65.2%,远高于全国37.2%的平均水平;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强,智能网箱、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发展滞后。海洋旅游以自然观光、滨海休闲度假为主,多元化、国际化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较弱,邮轮游艇旅游发展不充分、基础设施不完善。港口、航道、锚地等建设滞后,航运运力和航线密度亟待提升,现代航运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海洋油气产业规模小,海洋新兴产业尚处于培育期,新动能、新业态发展缓慢。
3.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海洋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创新要素不足,尤其是高水平创新主体和平台较少,顶尖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极为缺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海洋装备技术研发能力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海洋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力度不够,成果转化率不高。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研发投入和专利授权等主要涉海科技指标落后于沿海省市。2020年,海南涉海高校和科研机构只有16个,与山东、广东等沿海省份差距巨大。
4.近海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粗放型生产方式、海岸带无序开发、入海河流水质超标、污染物无序排放导致近海生态环境问题凸显。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海岸自然风貌、滩涂湿地遭破坏,部分砂质海岸侵蚀严重,部分海湾、潟湖水质恶化。海洋产业绿色转型压力较大,发展动力不足。
5.海洋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涉海资源整合不够,涉海管理部门职能职责既交叉又分散,缺乏强有力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联动机制。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弱,特别是规划引导、调查统计、运行监测等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严重不相适应。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抓住多项国家战略叠加给海南海洋经济发展带来的重要机遇,放大海南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在着力解决“海洋资源大省与海洋经济小省”的突出矛盾方面实现重要突破,更好服务建设海洋强国、共建“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依托海南“深远海”优势与特色,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加强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提升海洋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以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展海南经济发展蓝色空间,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重要使命,为建设海洋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陆海统筹、合理布局。坚持陆海统筹、梯次推进,推进陆海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对接融合,统筹沿海各市县海洋产业分工与布局协调发展,形成陆海资源与产业分工协调互动,产业布局“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
2.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关键科技研发与成果引进力度,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与制度优势,更大力度吸引集聚企业、人才、资本、技术等海洋创新要素,加大海洋科研基础设施投入和创新平台建设,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尽快补齐海洋科技创新的突出短板,实现做大总量与提升效益的有机统一。
3.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更加重视以海定陆。推进海洋产业绿色转型,遏制对海洋资源的粗放利用和无序开发,推动构建生态型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海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一体化水平。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与政策体系,提升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打造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4.统筹协调、协同发力。把制度集成创新作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的重要保障,积极推进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公众海洋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强省建设,加强央地联动、市县协同和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海洋行政管理、执法监测、技术支持、公共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南海维权和开发服务保障能力。
5.突出特色、重点突破。面向国家总体布局与海南省功能定位,依托“深海”优势,做大“深海”文章,全面推进渔业向深远海发展,加快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加强深海探测、深海科研和深海装备研发制造,打造深远海邮轮游艇旅游精品,强化深远海国际合作。结合自由贸易港政策创新优势,加快推动国际航运物流、海洋金融、海洋科技服务、海洋文化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培育具有海南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链,打造特色鲜明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6.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构建区域性海洋产业链供应链,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与重要开放门户,实现海洋经济合作开发与海洋权益维护同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
1.2035年愿景展望。到2035年,全省海洋经济规模显著提升,跻身海洋经济大省行列,深海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海洋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大幅提升,建成辐射能力强大的南海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在海洋经济区域合作中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
2.2025年。以实现2035年愿景为目标,综合考虑海南海洋经济发展基础及未来发展趋势、潜力,到2025年:
——海洋经济规模大幅提升。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超过3000亿元,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40%左右。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创新要素不断集聚、配置更加优化,投入显著增长,涉海科研机构达到25家,集聚效应开始显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力显著增强。
——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初步构建。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化工产业等传统海洋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信息、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兴产业规模大幅提高,形成海洋旅游、现代海洋服务业等千亿级海洋产业集群。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明显提升,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生态型海洋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海洋合作网络不断扩大。以与东南亚为重点的海洋产业合作、海洋人文交流广度、深度明显提升,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海洋领域的融合更加深入,争取建立若干海洋经济特色合作园区与示范基地、区域性海洋产业合作交流平台,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要依托,以东南亚为重点的海洋合作网络初步建立。
专栏2.1 “十四五”时期海南海洋经济发展指标表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年均增长(%) | 属性 | |
经济规模 | 海洋生产总值 | 亿元 | 1536 | 3000 | 14.3 | 预期性 |
科技创新 | 海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 % | - | 0.5 | - | 指导性 |
重点涉海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 | 家 | 16 | 25 | - | 指导性 | |
产业发展 | 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 % | - | 25 | - | 预期性 |
海洋旅游业增加值 | 亿元 | 270 | 600 | 17.3 | 预期性 | |
海洋交通运输业增加值 | 亿元 | 66 | 200 | 24.8 | 预期性 | |
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增加值 | 亿元 | 511 | 1100 | 16.6 | 预期性 | |
海水淡化日产能力 | 万吨/日 | 1.06 | 5 | 36.4 | 预期性 | |
资源环境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目标 | % | >98 | >98 | - | 约束性 |
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 | % | >60 | >60 | - | 约束性 | |
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 | % | 35.1 | 35.1 | - | 约束性 | |
海岸线生态修复长度 | 公里 | - | 95.21 | - | 预期性 |
注:1.年均增长为名义增速。2.相关统计数据以国家核实数据为准。
第三章 优化蓝色经济空间布局
“十四五”时期,构建“南北互动、两翼崛起、深海拓展、岛礁保护”的蓝色经济空间布局。
一、优化沿海海洋产业布局
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沿海各市县海洋产业分工和陆海资源协调互动,实现空间布局与发展功能相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省统筹与市县差异化发展相衔接。
1.打造两大海洋经济增长极
北部:海洋现代服务业增长极。包括海口、澄迈和文昌3市县及其邻近海域,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
实施《海口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产业地图》,支持海口综合性枢纽港、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建设,提升海口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产业协同创新和产业链创新水平,吸引集聚一批优质涉海市场主体,打造覆盖全省、面向东南亚的现代海洋服务体系。依托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以北部重点产业园区为依托,加快培育发展海洋医药、海洋高端装备研发制造等海洋新兴产业。推进北部跨市县海洋渔业产业链对接,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与功能配套,建设覆盖全省、面向东南亚的集养殖、加工、保鲜、物流、交易于一体的海洋渔业产业化集聚区。强化养殖海域与海湾、红树林等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与保护力度。
专栏3.1 北部海洋现代服务业增长极各市县产业发展方向 | |
市(县) | 产业发展方向 |
海口 | 重点发展海洋旅游、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咨询、涉海金融、涉海商务服务、海洋教育培训等产业,构建海口海洋经济发展“一轴一核两组团”的空间发展布局,打造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辐射带动周边市县海洋产业发展。建设海口东海岸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
澄迈 | 重点发展油气勘探生产服务、能源储备、海上勘探、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物流服务业和海洋渔业等产业,打造临港供应链物流集散地和南海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 |
文昌 | 重点发展海水精品养殖、休闲渔业、海洋文化等产业,加快建设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谋划建设文昌清澜国际港区。 |
南部:海洋旅游与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包括三亚、陵水和乐东3市县及周边海域,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教育创新中心、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海洋旅游示范区。
高标准推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科技研发中心、海洋科技成果孵化中心、海洋科技教育创新中心。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引领区、凤凰岛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进陵水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大三亚圈渔港经济区建设,培育邮轮游艇、海洋文化创意、海岛旅游、水产南繁种苗、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产业集群。支持三亚开展海洋旅游国际合作,加快推进三亚新机场、国家深远海综合试验场等重大项目建设。
专栏3.2 南部海洋旅游与高新技术产业增长 及各市县产业发展方向 | |
市(县) | 产业发展方向 |
三亚 | 重点发展深海科技、热带海洋旅游、海洋科技教育、水产南繁种业、邮轮游艇、海岛旅游等产业。依托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深海空间站岸基服务业保障基地,打造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建设三亚蜈支洲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
陵水 | 重点发展游艇旅游、海岛旅游、海洋信息、水产南繁种业等,打造中国热带滨海养生基地和海洋休闲度假区旅游胜地,创建海洋旅游范例。 |
乐东 | 重点发展热带海洋旅游、海洋渔业等产业,推动长隆海洋主题公园建设,打造海南西南部休闲旅游康养度假胜地。 |
2.提升两翼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西翼:西部临港临海绿色工业发展带。包括儋州、临高、昌江、东方4市县及沿海地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临海临港工业集聚区、绿色循环石化基地、清洁能源基地、低碳制造业示范区。
加快建设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推进港口码头建设与功能完善,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和以船舶融资租赁、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航运咨询和航运信息服务为重点的现代航运服务业,建成区域国际航运中心、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港航物流供应链服务中心。培育做大临港油气石化产业和低碳制造业,打造世界级绿色智慧石化产业基地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推进能源勘探、生产、加工、交易、储备、输送及配套码头建设。加快发展滨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推进沿海化工产业绿色循环发展。着力推动临港临海产业集中集约布局,建设国家战略能源储备基地,打造临港临海绿色工业发展带。
专栏3.3 西部临港临海绿色工业发展带各市县产业发展方向 | |
市(县) | 产业发展方向 |
儋州 | 重点发展海洋渔业、临港工业、海洋旅游、邮轮旅游等产业,打造北部湾国际水产品贸易中心、西部地区的南海旅游出发中转港口。 |
临高 | 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推进渔业精深加工、休闲渔业等多业态渔业产业发展,打造海洋现代渔业创新发展综合体。将金牌港建设成为以新型建筑、海洋装备制造及维修为主的现代化港口新区。 |
昌江 | 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清洁能源等产业,推进海尾智慧渔业产业园建设,打造集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与交易、休闲渔业、渔业服务为一体的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链。 |
东方 | 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油气化工、港口及临港工业等产业,打造油气化工产业集群和以天然气化工为主的新材料基地。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商贸服务(国际贸易)、海洋装备制造及维修、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等产业,建设绿色石化新材料全产业链国际化基地、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 |
东翼:东部高质量海洋生态经济发展带。包括琼海、万宁2市沿海区域及其附近海域,打造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滨海旅游目的地、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统筹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蓝色海湾”工程建设,加大近海海域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力度。重点发展滨海生态旅游、休闲渔业、远洋渔业、海洋文化产业等生态型产业,打造高质量的海洋生态经济发展带。
专栏3.4 东部高质量海洋生态经济发展带各市县产业发展方向 | |
市(县) | 产业发展方向 |
琼海 | 重点发展休闲渔业、海洋旅游、海洋文化等产业,加快建设潭门渔港休闲渔业基地,打造一批“南海风情美丽新渔村”。 |
万宁 | 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深层海水利用等产业,打造以滨海度假、水上运动、生态养生、节庆赛事为特色的滨海旅游度假胜地。 |
二、加强深远海保护开发与合作
突出资源优势,做大“深海”文章,加强深海资源开发与与国际合作,强化岛礁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深远海综合开发服务保障能力。
1.加强深海开发与合作。以提升“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能力为目标,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为依托,加快深海空间站、国家级深远海综合试验场、国家南海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重点开展深海科考、深海探测、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海洋遥感、海洋生态保护等活动;推进深海技术研发和深海工程装备制造,发展深海养殖、深海油气、深海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深层海水开发利用等产业。在深海产业发展、深海科学探测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推进区域合作;完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预报预警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深海监测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海洋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提供海洋国际公共服务。
2.加强岛礁保护与利用。加强岛礁自然资源调查,开展岛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岛礁。完善南海岛礁民事服务设施与功能,布局建设海水淡化、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等示范基地;有序推进西沙旅游资源开发,稳步开放海岛游;适度发展远海渔业捕捞、休闲渔业等产业。完善岛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有居民岛屿间互联互通水平,强化本岛服务保障功能与基础设施体系的对接。
图3.1海南海洋经济区域布局
第四章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用足用好自由贸易港政策,吸引资本和创新要素向海洋产业集聚,优化升级海洋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促进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结构合理、相互协同、竞争力较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一、优化升级海洋传统产业
1.海洋渔业。
推动海洋捕捞由近海向远海拓展。开展南海渔业资源调查,压减近海渔业捕捞强度,严格控制拖网、围网等作业类型。稳妥实行限额捕捞制度。积极发展外海捕捞,鼓励发展远海捕捞,引进和发展远洋捕捞。
推动海水养殖向岸上、深远海转型。稳步推进近岸海域禁养区养殖清退工作,科学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合理布局养殖区,引导退养渔民转产转业。逐步推动海水养殖由近海养殖为主向深远海养殖为主转变,支持发展生态型、高产值深远海装备养殖,建设大型深水网箱、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渔场、养殖工船,发展深远海岛礁区域渔业增养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推动传统海水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循环型、零用药、达标排放的现代化工厂养殖,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生态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产业园区。建设水产品质量检测和检验检疫中心,构建水产品质量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创建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做强做优水产种苗业。围绕优势品种建设水产种质资源库、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原良种场及水产种业繁育基地。依托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实施一批海洋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海水增养殖优质品种培育和健康种苗繁育技术研发,加快完善水产原良种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海水养殖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在三亚、海口、文昌、陵水等地建设一批海水养殖优良种质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和良种基地,服务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和南繁产业发展。
高标准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以修复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根据海域特点、相关功能规划及渔民转产转业需要,因地制宜,以人工鱼礁和海草场、海藻床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智能化信息系统为支撑,高标准建设一批兼具生态保护、休闲垂钓、观光旅游、增养殖功能的热带海域特色的养护型、休闲型和增殖型海洋牧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深远海生态牧场建设,培育一批海洋生态牧场综合体,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专栏4.1 海洋牧场重点建设项目 |
争创海口东海岸、儋州峨蔓、临高头洋湾、文昌冯家湾、万宁洲仔岛、三亚蜈支洲等6个国家海洋牧场示范区。 重点推动琼海潭门、东方四更、昌江棋子湾、文昌铜鼓岭、文昌铺前湾、文昌潮滩鼻、澄迈马袅、海口西海岸等12个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
释放休闲渔业发展潜力。加快推进“五个一”休闲渔业建设品牌工程、休闲渔业综合示范工程、基础配套工程、共享渔庄工程、热带渔文化工程建设。创新“休闲渔业+”行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休闲垂钓、鱼鲜美食、渔事体验、观赏鱼、水产购物、科普教育等多种休闲业态。
高质量建设渔港经济区。优化全省渔港布局,推进渔港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渔港15座。打造六大渔港经济区,发展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市场交易、休闲观光等渔区二、三产业,延伸渔业产业链条。推进“智慧渔港”建设,打造集渔港安全监控、灾害预警、信息服务、渔船签证、渔船检验、船员培训、渔政执法等为一体的渔港综合服务与管理平台。
专栏4.2 全省六大渔港经济区布局 |
1.海澄文渔港经济区。规划布局渔港(或避风锚地)21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文昌市铺前渔港、澄迈县新兴渔港),一级渔港1座(文昌市清澜渔港),二级渔港5座(海口市三联渔港、海口市东营渔港、文昌市湖心(加丁)渔港、澄迈县玉包渔港、澄迈县东水渔港),三级渔港6座(海口市烈楼渔港、海口市沙上渔港、海口市北港岛渔港、海口市曲口渔港、文昌市宝陵渔港、文昌市长圮港渔港),避风锚地7座(海口市海甸溪避风锚地、海口市龙珠湾避风锚地、文昌市珠溪河避风锚地、文昌市炮台沟避风锚地、文昌市抱虎港避风锚地、文昌市八门湾避风锚地、澄迈县林诗避风锚地)。 2.琼海-万宁渔港经济区。规划布局渔港(或避风锚地)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琼海市潭门渔港),一级渔港2座(万宁市港北渔港、万宁市乌场渔港),二级渔港2座(琼海市青葛渔港、万宁市新潭湾渔港),三级渔港1座(万宁市坡头渔港),避风锚地1座(万宁市港北港避风锚地)。 3.大三亚圈渔港经济区。规划布局渔港(或避风锚地)10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陵水县新村渔港、三亚市崖州渔港),一级渔港2座(乐东县莺歌海渔港、乐东县岭头渔港),二级渔港3座(陵水县黎安渔港、陵水县赤岭渔港、乐东县望楼渔港),三级渔港2座(三亚市后海湾渔港、三亚市角头湾渔港),避风锚地1座(陵水县新村避风锚地)。 4.东方-昌江渔港经济区。规划布局渔港(或避风锚地)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东方市八所渔港),一级渔港2座(昌江县昌化渔港、昌江县海尾渔港),二级渔港3座(东方市感恩渔港、东方市墩头渔港、昌江县新港渔港),三级渔港1座(东方市利章渔港)。 5.儋州渔港经济区。规划布局渔港(或避风锚地)8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儋州市白马井渔港),一级渔港1座(儋州市新英渔港),二级渔港3座(儋州市海头渔港、洋浦干冲渔港、儋州市泊潮渔港),三级渔港2座(儋州市排浦渔港、洋浦南滩渔港),避风锚地1座(儋州市白马井避风锚地)。 6.临高渔港经济区。规划布局渔港(或避风锚地)8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临高县新盈渔港),一级渔港2座(临高县武莲渔港、临高县调楼渔港),二级渔港2座(临高县黄龙渔港、临高县美夏渔港),三级渔港2座(临高县头咀渔港、临高县抱才渔港),避风锚地1座(临高县黄龙避风锚地)。 |
专栏4.3 现代渔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 |
1.生态水产养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万宁和乐蟹生态产业园、东方海水水产种苗产业园、昌江海尾智慧渔业产业园等现代水产养殖产业园区。 2.水产南繁种苗产业体系。依托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及全省水产种业产业基地等丰富的资源优势及产业基础,着力提升水产种苗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水产种质资源场、繁种基地、“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和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站、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中心建设等综合配套的新型现代种业体系。 3.水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区。鼓励、引导水产品企业发展绿色、安全、高附加值的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延伸布局水产品全值化、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全省水产品精深加工率与加工水平。争取到2025年,扶持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4.国际水产品集散贸易示范区。重点发展海鲜产品进口、热带水产种苗出口和现代渔业科技服务贸易,积极拓展渔业生产原料贸易、海产品精深加工与冻品国际贸易和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相关产业。建设面向东南亚的,涵盖信息、贸易、定价、价格指数发布、金融保险等功能在内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数字化国际海产品现货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推动打造立足海南、辐射东南亚的国际水产品集散基地。 5.渔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文昌铺前中心渔港、万宁乌场一级渔港、乐东莺歌海一级渔港,扩建琼海潭门中心渔港、陵水新村中心渔港,新建昌江昌化一级渔港。 |
2.海洋油气化工产业。
推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向深远海拓展。坚持“陆海统筹、由浅入深、以近养远、远近结合”的原则,推进油气勘探开发,建设南海近浅海油气开发带,稳步推进深远海油气资源开发。吸引民营企业和国际油气公司参与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采。积极落实国家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探采合一和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油气勘查区块竞争性出让。
推进海洋油气化工业发展。依托东方临港产业园,优化石化产品结构,提高原油加工深度,优化燃料产品配置方案,实现化工产品转化最大化。加快华盛聚碳酸酯一期、二期项目和20万吨丙烯腈项目建设。开展LNG(液化天然气)岛外转运业务,成为国家“南气北运”储备基地之一。提升海上液化天然气产业链能力。推动高二氧化碳天然气综合利用及甲醇制低碳烯烃项目建设,延长甲醇产业链;提升增值尿素等新型肥料产量占比,推进化肥产品结构升级。加快推动海南车船燃料清洁化,针对LNG重卡、琼州海峡客滚船、渔船等,加快布局LNG加注业务,构建和完善LNG加注网络。
推进天然气水合物生产性试采。加快天然气水合物等新型资源的勘探和技术储备,加大天然气水合物调查力度。加快推进资源区块优选、开采控制等领域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成立集天然气水合物勘探、钻采、开发、储运、服务等环节于一体的工程公司,推进天然气水合物试采。积极推动重点海域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先导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琼东南天然气水合物生产性试采,开展科技攻关,突破琼东南海域天然气水合物钻采难点。
专栏4.4 海洋油气化工产业重大项目 |
加快推进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生产支持基地项目、海南龙盘油田科技有限公司装备技术产业园二期项目、油服供应基地、中海油海南马村码头后方陆域扩建项目、莱佛士油田基地服务项目建设。 推动东方13-2气田、陵水17-2气田、陵水25-1气田等项目建设。 建设澄迈、洋浦LNG扩建项目、崖13-1气田储气项目。适时建设东方LNG接收仓储项目。 推进东方临港工业园华盛聚碳酸酯一期、二期项目,加快建设20万吨丙烯腈项目,新增60万吨甲醇(DMTO)。 |
建设国家战略能源储备基地。加强原油储备能力勘查,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适当开放部分设备开展油气商储,探索建立国储、义储、商储、企储相结合的储存体系和运作模式。重点依托洋浦港、八所港、文昌港,强化战略能源储备功能;推进澄迈、洋浦、东方LNG接收站及储备基地建设;加强完善洋浦和东方油气储备基地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能力建设。
3.海洋航运业。
建立现代化港口集群。优化各港口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强化主要港口枢纽功能。做优做强洋浦港、海口港,重点推进洋浦集装箱枢纽港小铲滩码头工程、海口港马村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推进文昌清澜港和八所港码头资源整合,优先发展公用码头等基础设施,加快升级科考码头、补给码头等。实施大型港口设施“油改电”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为燃料的船舶和港口作业机械、车辆应用,开展氢能港口试点,推进港口绿色化转型。
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疏港通道建设,完善疏港公路、铁路、管道和场站覆盖。提升集装箱、散杂货陆域堆场规模,强化港口与交通枢纽的有机连接。在枢纽型港口周边布局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做大做强集装箱物流、热带农产品冷链物流、国际粮油物流、石化物流。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加快琼州海峡两岸客滚运输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密切与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和物流枢纽的联系。到2025年,全省沿海港口集装箱通过能力达到750万TEU。
推进港口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建设“智慧枢纽港”,以洋浦港、海口港、三亚港等枢纽港口为重点,推进港口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鼓励港口运营企业开发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港口码头、船舶、车辆、堆场及重大危险货物等的实时监控。鼓励港口企业开展物流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调度、运营智能化水平。基本建成服务西南、连接沿海、辐射东南亚的区域性数字国际海运转运中心。
专栏4.5 重点港口和功能布局 |
1.洋浦港。由洋浦、神头和后水湾三个港区组成。将洋浦港打造为面向国内国际的区域性国际集装箱中转以及油气化工等专业化码头为主的枢纽港,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兼有散杂货;神头港区重点为临港产业提供石油化工、煤炭等大宗能源、原材料和产成品储运服务。 2.海口港。由秀英、新海和马村三个港区组成。以陆岛客货滚装、邮轮旅游客运、集装箱和散杂货运输为主,兼顾新式跨海客运、石油化工品运输、南海油气勘探生产服务、救援应急保障功能的综合性枢纽港。 3.八所港。由鱼鳞洲、罗带河和高排三港区组成。主要提供铁矿石、水泥、煤炭和化肥等能源、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服务,兼顾边贸商品运输以及海南与东南亚间的滚装运输,是工业港和公用商港并重的港口。 4.三亚港。由三亚、红塘、南山和梅山四个港区组成。重点打造国际邮轮母港、游艇示范基地和深海科考船舶基地,兼顾为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经济社会和机场航空用油等提供运输服务,是以旅游客运和深海科考船基地为特色的港口。 5.文昌港。由清澜、铺前、木兰三个港区组成。文昌港将为海南省东部沿海、文昌航天发射基地装备和三沙市生产资料、生活物资补给和人员往来提供运输保障。 6.其他港口。主要包括琼海港、万宁港、陵水港、临高港、乐东港、昌江港,是海南省港口群和综合运输体系的有益补充。 |
发展中高端船舶维修及研发制造。以临高金牌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为重点,稳步发展船舶维修与制造业。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及加工增值政策优势,发展大型海运船舶、港务船艇和邮轮游艇保税维修,引进一批国内外头部船舶企业或研发机构,建设国际化高端船舶研究平台。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交易中心。高标准建设海南国际航运交易所,重点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信息服务、船舶交易、运价交易、海事诉讼与仲裁等高附加值业务。吸引国际航运协会总部落户海南。建立邮轮旅游产品、船舶买卖和融资租赁、国际海员劳务、人民币结算交易平台,拓展外币结算、证券化等业务,开展运价衍生品业务,建设航运数据库。创建“冷链物流”运价指数体系,创立有国际影响力的“一带一路”运价指数体系。
4.海洋旅游业。
提升滨海度假产品质量。加快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特色的海洋旅游产业体系。优化海洋旅游产业布局,升级海口西海岸、三亚亚龙湾、三亚海棠湾、万宁神州半岛-石梅湾、陵水清水湾等典型滨海度假产品质量。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地培育、引进国际滨海度假旅游项目,举办海洋旅游国际论坛,打造大型海洋主题文旅综合体。围绕潭门更路簿等海洋文化,融合发展购物、养生、娱乐、运动等度假旅游产品,发展海洋美食文化消费,引导滨海观光滨海度假发展。
积极推进近海休闲旅游。强化近海生态休闲游,重点支持蜈支洲岛、西岛发展游船、海钓、水上飞机等新业态,支持更多企业投资发展近海游船旅游和海钓旅游,将热带休闲渔业与海洋旅游相结合。探索建立与国际体育赛事协会、体育组织的长期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高水平国际性或区域性水上运动体育赛事组织和体育俱乐部落户海南,引进国内外知名赛事策划运营公司进行赛事孵化,提升海南职业赛事的国际化水平。
有序推进海岛游。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海洋旅游从滨海旅游向海上、海岛延伸,推广远洋海岛观光游,开发海底观景、南海俯瞰、岛礁光影、远洋生物观光等亮点产品,培育远洋海岛旅游品牌。有序推进西沙旅游资源开发,稳步开放海岛游。
培育壮大邮轮旅游规模。推进邮轮旅游试验区建设,吸引国际邮轮注册。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完善三亚邮轮母港和邮轮码头的商业服务配套,建设岸上配送中心。高标准建设海口、儋州邮轮码头,建设邮轮旅游岸上配送中心。畅通邮轮航线国内循环,推动开辟环海南岛、北部湾近海以及东部沿海地区至海南航线,重点拓展西沙邮轮旅游。探索邮轮航线国际循环,借助“亚洲邮轮联盟”和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等合作平台,加强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联合打造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努力构建环南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地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邮轮旅游航线。落实在三亚等邮轮港口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推动落实在邮轮、邮轮港码头开设免税店。促进邮轮维修、船供、船舶登记、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等邮轮经济发展要素在海南集聚,推动邮轮经济全产业链发展。
提升游艇旅游国际化水平。完善全岛游艇码头布局,增设公共游艇码头,加快构建“一环两核四方”的游艇码头布局。推动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一批国际游艇旅游特色小镇。结合大型游艇展会和国际游艇帆船比赛,扩大海南游艇产业国际影响力。壮大游艇租赁和游艇体验游市场,推动结合旅游度假区设置游艇码头和游艇俱乐部,研究开发特色游艇旅游产品,构建多层次游艇旅游消费方式,打造多元游艇旅游业态。培育游艇上下游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游艇交易、展示、租赁、设计、制造、维护、保养、驾培等产业发展,设立海南国际游艇交易中心,打造游艇帆船设计制造、零配件交易集散、售后服务和消费中心。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对实行免担保政策进境的自驾游艇提供便捷服务。深化港澳游艇自由行,放宽游艇旅游管制,建立高效便捷、规范清晰的游艇出入境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
专栏4.6 海洋旅游重大任务 |
1.升级滨海度假产品质量。包括海口西海岸、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亚龙湾、三亚海棠湾、儋州滨海新区、琼海博鳌、文昌淇水湾、万宁石梅湾、万宁神州半岛、昌江棋子湾、乐东龙沐湾、陵水清水湾、陵水土福湾等。 2.发展热带近岸海岛休闲游。包括海口南海明珠岛、三亚蜈支洲岛、三亚西岛、陵水分界洲岛等。 3.邮轮港口提升建设工程。包括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母港、海口秀英港(提升)、儋州海花岛游轮码头。 4.推动开辟5条邮轮旅游航线。包括环海南岛航线、沿海城市-海南航线、海上无目的地航线、环南海航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程多站”航线。 5.丰富邮轮游艇旅游业态。包括帆船运动休闲旅游、游艇海钓游、高端游艇派对、航海夏令营、帆船拓展团建。 |
5.海洋文化产业。
大力发展新兴海洋文化产业。推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带有鲜明海洋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表演、书法绘画、时尚设计、工艺美术、广告创意、动漫游戏等产品、作品。鼓励演艺娱乐业创新海洋题材,发展集演艺、休闲、观光、餐饮、购物为一体的海洋特色综合娱乐体。发展具有鲜明海南特色和海洋风情的海洋生态旅游和海洋文化旅游产品,注重游客参与式和体验式感受。提升各类涉海节庆、会展的文化品质,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与海洋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打造一批海洋文化精品。围绕潭门更路簿等海洋文化,打造特色海洋文化产品和知名品牌。做优赶海节等渔事节庆活动,打造渔事节庆活动品牌。开发蕴含疍家文化、耕海牧渔文化、丝路文化等海洋文化娱乐产品。发挥骨干企业龙头作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洋特色文化品牌。促进特点鲜明、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海洋特色文化企业加速发展,支持个体创作者、工作室开发海洋特色文化资源。完善海洋特色文化产品销售网络,提高海洋特色文化消费意识。
专栏4.7 海洋文化产业重大工程 |
1.打造一批海洋文化精品。以潭门更路簿为重点,依托疍家文化、耕海牧渔文化、丝路文化等特色海洋文化,打造一批戏曲文艺、网络文艺、节庆演艺精品。 2.做强一批海洋文化节庆赛事。包括万宁国际海钓节、国际冲浪赛、中华龙舟赛、三亚国际沙滩音乐节、琼海赶海节、海口国际沙滩足球邀请赛、海口国际沙滩马拉松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总决赛等。办好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 |
建设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平台。规范建设一批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平台,支持海洋特色文化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鼓励海洋特色文化企业联合高校、学术机构建立产学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海洋特色文化创意设计和产品研发中心。依托相关地域海洋传统文化资源,重点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特色文化乡镇和渔村,建设富有海洋传统文化特点和海洋自然景观的滨海乡镇渔村。
保护与合理利用水下文化遗产。建立南海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涉海古籍与文物抢救工作,实施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积极推动有代表性的海洋文化遗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海洋沉船、水下遗址与遗物等制定切实的保护措施。摸清海南省海上丝绸之路相关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提出保护、展示和利用措施并部署实施。做好涉海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海洋文物、水下遗址的保护工作。保护重要海洋节庆和海洋民俗,创新保护措施,推进涉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二、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1.海洋信息产业。
构建海洋观测监测体系。继续推进实施智慧海洋工程。加快构建南海综合立体观测体系。优化海洋观测系统布局,新建、升级和改造一批岸(岛礁)基、离岸海洋观测站(点),开展验潮站、浮标、志愿船、无人机、雷达、海况视频等观测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潜标、海床基、海底观测站布局和建设,实现观测网络由近岸、近海拓展至深远海。争取中央支持,在部分海域开展航标基地可行性研究与规划编制,适时开展航标基地建设。
发展海洋通讯导航产业。全力推进北斗系统在渔业、航运导航和定位的应用,重点发展北斗卫星船用导航芯片、接收终端、航行警告接收机、船舶卫星跟踪系统、防撞系统等产品。推进通信、导航、遥感三类卫星地面站及数据中心建设。引进龙头企业,推进与卫星运营商、北斗卫星导航企业合作,发展卫星通信导航服务业。
推进海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海南海底数据中心。设置通信海缆专用管廊,研究划定管廊保护区。协调保障海南-香港国际海缆项目顺利实施。完善岸基、岛礁、船载4G/5G基站建设,拓展南海区域移动通信覆盖范围。鼓励运营商开展本地卫星主站建设,引入海洋卫星宽带运营商共同完善南海区域卫星互联网建设,推进船联网建设,实现卫星网络优化。加快发展高质量卫星通信服务,形成南海卫星宽带服务能力。探索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协同组网,建设天地一体化通信网络。
推进海洋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整合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涉海高校、企业现有涉海基础数据、行业数据、管理数据等资源,构建集海洋行政办公、海洋环境监测、海洋预报减灾、海洋科技服务、海域海岛监管、海洋经济统计分析、海洋行政许可办理、海洋信息分析应用等于一体的海洋大数据平台。依托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等载体,培育和引进一批海洋信息和物联网科研机构、一批海洋信息应用软件开发企业和一批大数据服务供应商,面向产业、民生、管理需求,推进涉海政务管理、科研教育、资源开发、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海上救援、服务保障等领域应用开发和增值服务,壮大海洋信息服务业。探索建立与东南亚国家或地区间的海洋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全球海洋数据的业务化收集、整合处理和质量评估。
专栏4.8 海洋信息服务重大项目 |
1.南海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南海本底数据的实时立体信息资源库及计算数据中心,为深海进入、深海开发和南海权益维护提供信息支撑基础。 2.海南海底数据中心。建设岸站、海底高压复合缆、海底分电站及海底数据舱。一期布放100个数据舱,并逐步建设以海底数据中心为核心的综合性海洋新技术产业园。 |
2.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
开发深海生物药物资源。开展深远海生物资源与环境调查评估,加强南海深海生物勘探、资源保藏体系建设,建设国家南海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深海生物资源应用潜力评估与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筛选具有特殊功效的深海微生物、酶和化合物,培育深海生物科技产业。
培育壮大海洋生物药品与医药器械研发产业。积极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深化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结构和功能,解决产品高效制备、合成和质量控制等药源生产关键技术。重点以海南大学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医药龙头骨干企业等为依托,加强海洋生物毒素研究和药物开发研究。着力解决抗体药物制备关键技术等制约海洋生物技术药物研究开发的瓶颈技术,提升海洋生物技术药物规模化生产能力。发挥海南特色中医药与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优势,深入推进海陆结合、中西医融合特效、高效的海洋中医药药方药剂产品开发,加大对海洋中药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开发力度。积极拓展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新领域,重点开发止血、创伤修复、组织工程和药物缓控释等海洋生物医用材料。争取到2025年,取得2-3个海洋新药临床研究批件。
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制品业。加快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具有免疫调节、营养素补充、抗疲劳等确切功效的海洋新资源食品、特殊医用食品和高附加值的绿色保健品和功能性食品。开发基于新型海洋生物活性物质为核心成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与护理用品,以及成分、功效确切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围绕绿色生态农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开发可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与安全性的新型海洋生物制品。争取到2025年,新开发海洋生物制品20个。
3.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
稳步推进海上风能资源利用。加强全岛及周边海域风能资源勘查,科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鼓励发展远海风电。在东方西部、文昌东北部、乐东西部、儋州西北部、临高西北部50米以浅海域优选5处海上风电开发示范项目场址,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2025年实现投产规模约120万千瓦。坚持节约集约用海,重点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等其他开发利用活动融合开发,实现与生态、渔业、旅游等协调发展。
加强海洋能综合利用。推进波浪能工程化应用,重点建设一批发电示范项目,选取波功率密度较大、水深适宜、离岸较近的海域建设海南省本岛波浪能电站示范工程,加快岛礁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温差能综合利用技术探索和创新,论证海南省温差能建设基地,开展适用于南海海域的温差能发电装置研发,制定阵列化排布方案,引入生产制造企业。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示范,结合“生态岛礁”工程,在海上风能、波浪能资源丰富区域建立风浪耦合电站,实现海洋能互补供电。推动海洋能技术攻关,将“海洋能+制氢”“海洋能+海水淡化”“海洋能+养殖”等“海洋能+”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技术、新业态为突破口,形成技术领域的比较性优势。大力发展海洋能装备制造业,重点开发50-100千瓦模块化、系列化波浪能装备。推进海洋能立体开发技术研发。
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依托昌江核电基地,推进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培育核电产业集群。推进核电直接关联产业项目、核电备品备件国产化科研创新中心项目、清洁能源储能项目、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以及核电其他关联产业项目等建设。探索构建“制氢-运输-用氢”示范产业链,推进海水制氢产业发展。
4.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
提高本岛应急补充性供水能力和岛礁淡水保障能力。在本岛沿海旅游业集聚的缺水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加强海水淡化技术开发,鼓励支持远离陆地的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实现有需求的有居民岛礁海水淡化工程全覆盖。开展中小型岛礁新能源海水淡化工程,重点开发推广与可再生能源结合互补的海水淡化工程,探索研究小型海上核电海水淡化工程。通过改造旧船舰建造配备海水淡化船。完善工程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海水淡化工程服务企业。积极拓展海水淡化装备与关键材料研发制造。
加快培育发展深层海水利用业。加快推进深蓝海洋深层水综合体-海洋高新产业基地项目。重点利用深层水高纯度特性制造生产高附加值饮用水、功能性饮料产品、高品质化妆水等多种深海产品;利用海洋深层水探索深海鱼类、虾类、贝类、蟹类生长试验,开展深海水产种苗的培育;发展深层海水医疗康养服务。
扩大海水直接利用范围。加快与沿海用水量较多的企业及园区进行海水直接利用产业衔接,大力推行海水循环冷却、海水脱硫、海水冲灰冲渣等海水直接利用。支持新建企业优先选用海水循环冷却系统,鼓励已建海水直流冷却或淡水冷却系统的企业改建海水循环冷却系统,逐步扩大海水循环冷却的比重。积极拓展海水大生活应用范围,支持开展海水制冰、养殖海水的循环利用,鼓励发展海水休闲、海水娱乐旅游等项目。
促进浓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引进海水淡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浓海水化学资源高效提取及高值化深加工产业。利用海水淡化废弃浓盐水发展海水提钾、溴、镁等附加值较高的产业,开发老盐柠檬酸、健康海盐等新产品。推进新技术在传统盐业生产中应用,改造传统制盐业,升级海盐化工业。
5.深海高端仪器装备关键零部件与新材料研发制造业。聚焦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深海探测、海洋环境监测预警,围绕海洋工程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开展深海监测和探测仪器装备、海洋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围绕可视浅钻、智能观测机器人、无人观测艇、载人潜水器、深水滑翔机、重载作业型水下机器人、深水油气生产装备、海洋生物和化学传感器等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引进一批优质企业。推进深海潜水器谱系化、功能化发展。加快提升中深水自升式钻井/生产平台、深水半潜式钻井/生活平台、极地冰区平台、海洋多功能(钻采集输)平台等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制造能力。积极布局海洋新材料研发生产,积极推进深海作业装备用特殊轻质高强耐压材料开发,重点研制新型无机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玄武岩纤维材料、深海浮力材料,超前布局研发深海矿物新材料。
三、推动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
1.强化海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围绕现代海洋渔业、水海产品深加工、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船舶制造、航运、滨海旅游、海洋信息等产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大产业发展的格局。强化涉海龙头企业政府服务,鼓励市县打造研发、设计、融资、物流、孵化、专业技术服务、引才等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和产业示范,提高集聚整合能力,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跨区域布局。
2.建设海洋产业示范园区。依托重点涉海产业园区,推动要素集聚、产业培育、技术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园区招商模式,实行“一园一策”“一链一策”,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融资信贷、要素保障、品牌培育推广、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挂钩服务与平台建设。争取到2025年,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园区。
专栏4.9 建设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先导项目 |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加快“一港三城一基地”建设,推进南山港、深海科技城、南繁科技城、科教城及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建设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深海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平台、创新人才服务于一体的国际深海科学城。 2.洋浦经济开发区。以洋浦港小铲滩码头为重点,着力发展外贸集装箱中转运输,加快建设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海洋油气产业,做大石油冶炼加工产业链、完善精细化工产业链,构建区域油气化工产业集群、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 3.海口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依托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桂林洋生物产业集聚区、海口金盘生物产业集聚区等,重点扶持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产业、海洋工程产业、海洋环境保护产业,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海洋产业企业进驻,发展以海洋有益微生物、海洋药物和海洋功能食品为主,海洋新材料与活性物质提取为辅的海洋生物产业体系,发展一批独具特色的热带海洋生物产品,建成全国最大的热带有益微生物菌种库和产业化基地。 4.陵水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展海洋旅游业国际化、高端化发展示范,创新“海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大力构建以海洋旅游业为主导,以海洋文化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特色海洋产业体系,建成产业布局合理、集聚效应明显、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试验示范作用突出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5.澄迈海洋产业集聚区。主要依托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马村港区的南海(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发展临海经济,依托澄迈县桥头镇新兴港、玉包港发展休闲渔业。 |
3.培育特色海洋产业集群。放大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等支柱产业优势,培育壮大海洋牧场、邮轮游艇、港航物流、深海科技、海洋油气化工等附加值高、成长性强的特色海洋产业。实施海洋产业价值链提升扶持计划,鼓励海洋龙头企业聚焦深海科技、海洋牧场、港航物流、邮轮游艇、海洋油气化工等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创新链,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区域品牌形象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的特色海洋产业集群。
专栏4.10 特色海洋产业集群培育 |
1.深海科技产业集群。大力推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主攻深海探测、海工装备研发制造与检验检测、海水利用、海洋环境监测及预警等技术方向,加强相关装备与技术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及系统集成,提高深海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深海科技产业集群。 2.海洋牧场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海洋牧场产业集群,全省海洋牧场带来的综合产值(海洋牧场产品产值、海钓产值、休闲型海洋牧场产生的休闲旅游产值)超过50亿元。 3.港航物流产业集群。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目标,以洋浦港为重点,整合港口、航运、产业、物流等供应链全要素资源,做强集装箱物流、冷链物流、国际粮油物流、石化物流四大专业物流品牌,打造港航物流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港航物流产业营收规模达到1500亿元。 4.邮轮游艇产业集群。围绕邮轮旅游试验区、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的定位,利用游艇进口免税、燃油免税、船供保税、融资租赁等政策,打造国际邮轮母港。培育游艇上下游企业发展,支持游艇交易、展示、租赁、设计、制造、维护、保养、驾培等产业发展。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邮轮游艇旅游服务为核心,包括船队运营、邮轮游艇配套、港口运营等在内的邮轮游艇产业集群,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 5.海洋油气化工产业集群。依托东方临港产业园,打造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能源、南海资源开发装备制造、油气仓储运输于一体的油气化工产业集群。 |
第五章 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聚焦深海科技,以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为重点,汇聚全球海洋创新要素,强化海洋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打造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增强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力。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1.支持企业开展海洋科技创新。发挥涉海龙头骨干企业在集聚产业创新资源、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完善“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各类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出题出资,委托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开发和储备原创技术。
2.激励企业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引导涉海企业建立海洋科技研发中心,实施创新优惠计划,对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3.培育海洋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主体孵化器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形成功能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投资多元化、组织网络化的海洋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支持重点涉海产业园区建设海洋技术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和中试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创新领军企业,实施海洋企业创新平台倍增计划,引进国内外知名海洋企业及研发机构,打造海洋创新型企业集群。制定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制定实施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别优惠条款,加强政策辅导对接、咨询服务。
4.支持组建海洋产业创新联盟。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涉海产业园区为依托,以涉海科研院所、涉海企业为主体,打造海洋产业创新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联盟组织共建管理、科研、成果、人才四大信息平台。重点聚焦深海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推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对于解决共性技术问题、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的,择优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二、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1.实施重大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海洋战略需求,发挥深海优势,强化深海油气矿产成藏、天然气水合物、全球海洋变化、现代种苗、深海科学、海洋生物、海岛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围绕海洋地质、深海运载作业、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水产南繁种苗、海水淡化、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海洋能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谋划一批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行“揭榜挂帅”制度。积极承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深海空间站”运维和保障基地建设。积极参与“种业自主创新”“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策划南海科技创新重大专项。
2.建立新型海洋科研机构。聚焦“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打造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热带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南工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崖州湾种子国家实验室、深海技术实验室,加快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南海地质科技创新基地、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南山深海科考码头基地、深蓝渔业科技创新平台等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大力引进一批涉海新型研究机构落地。鼓励本地高端涉海智库与国内外一流涉海智库、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合作共建立足海南、面向东南亚、服务全球的高端海洋智库。
3.论证建设国家级深远海综合试验场。充分发挥深远海优势,围绕海洋科技创新、高端海洋装备、海洋环境观测调查等需求,加大资金、用海、用地支持力度,论证建设功能完备、设施齐全、集科学观测、技术装备试验、方法研究、模式检验等多种功能的国家级深远海综合试验场,支撑我国深海、远海、极地等战略实施。争取国家支持,高标准推进深远海试验场的岸基基地、专业码头等陆上基础设施建设及锚系浮标、潜标、漂流浮标、试验工程船、交通艇等配套设施布局。
4.整合涉海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省内高水平涉海科技创新平台发起和牵头国际海洋科技合作计划,与国内外知名涉海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承担科研任务,建设一批以海洋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为突破口的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小核心+大网络”的深海科技开放协同创新平台体系。以平台共用共享为核心,以加强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加快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手,着眼于小试、中试、产业化、工程化等创新全过程,推动全省各类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分类聚集、整合归并,构建定位清晰、功能完善、上中下游紧密衔接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网络。
专栏5.1 海洋科技创新平台重大工程 |
1.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围绕深海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谋划一批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建设“深海空间站”运维和保障基地建设,争取“深海空间站”重大科学装置落户海南,积极参与“种业自主创新”“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海洋科研机构集聚工程。引进一批国内外海洋类创新型研发机构落户海南,建设一批涉海技术研究院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新型创新载体,培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级海洋试验场建设工程。发挥深远海资源优势,通过政府、企业合作共建等形式建设国家级深远海综合试验场。 |
5.优化海洋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完善涉海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立涉海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激励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等开展科学数据共享、科技文献服务、仪器设施共用等。强化对涉海创新主体的资源条件保障、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管理决策支持。
三、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1.打造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建设一批海洋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推广中心和孵化基地,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深海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鼓励发展智力资产评估机构、海洋高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海洋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构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利用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和应用。
2.构建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体系。依托现有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地方交易场所,构建集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成果评估与信息发布、人才技术服务、信息交流、资本运作、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全省统一、连接国内外的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定向开展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省内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海洋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拓展转化渠道。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涉海技术交易中心与成果转化示范中心。支持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常设涉海技术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及产业园区建设涉海专业技术市场。支持海洋重大技术装备、海洋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3.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探索开展涉海技术对接、转移服务新模式,鼓励支持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调查机制和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实施培育海洋技术市场专项行动,建设一批专业市场,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收集、难题发布、联络选择合作对象,完善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涉及的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政策法规等配套服务。
四、推进海洋领域专业人才集聚
1.加大海洋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扶持海南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创建世界一流海洋学科。支持涉海院校扩大涉海办学与招生规模。加强与粤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海洋高端科技人才培养。围绕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海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等高端人才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国际知名海洋大学来琼办学。积极发展海洋职业教育,提升涉海人才综合素质。实施新型渔民科技培训工程。
2.积极吸引海洋高端人才集聚。编制海洋经济高端人才、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利用海南重大引才引智工程,搭建全球海洋领域人才引进、技术交流与服务平台,加大涉海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海洋领域高端人才及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针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作出重大科技、产品创新等成果转换贡献的,根据成果转换情况进行评级奖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以股权形式奖励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以5年为期分期缴纳。
3.强化各类海洋人才激励。统筹加快涉海科研事业单位改革与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畅通海洋科技企业、社会组织人员与涉海科研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双向流动渠道。深化海洋科技体制改革,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涉海科研经费使用方面试行“包干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完善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
4.强化海洋人才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构建服务网络和机制,积极发挥“候鸟型”人才效应。构建统一开放的海洋产业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建设东南亚地区的海洋人才集聚中心和交流中心。
第六章 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统筹海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探索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新模式,集约高效利用海洋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打造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一、严格海洋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
1.编制实施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加快推进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构建完善的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并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建筑退缩线。建立陆海统筹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陆海协同的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由岸到陆、由岸到海、由近及远的空间管控格局,实施差别化用途管制,推动形成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合理布局。
2.强化海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保护。对海岸线实施分类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自然岸线,严控生产岸线,对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实行“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海岸线开发利用。加强围填海管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实施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省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外,在我省管辖海域全面禁止填海造地。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已开发的要严格监管,严格管控新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3.推进节约集约用海。推进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资源使用价值评估制度,管控海域资源开发强度和规模,推进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海洋空间资源的区位、使用类型和功能,制定价值评估技术标准,定期更新并发布沿海市(县)域海域基准价格。科学管控建设用海空间,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探索混合产业用海供给。创新集中集约用海方式,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纳入出让合同,提高用海用岛生态环境成本,提高占用自然岸线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加强用海用岛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用海用岛事后常态化评估。
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1.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按照“一区一策”“一岛一策”要求,制定差别化管理办法与监督措施,分区分类提出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保护目标与管理要求,强化对岸线资源的保护,加强海洋类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推进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实现集中成片的面上整体保护,结合现状海湾和流域水系分布,打造多条生态廊道,串联陆海生态屏障,全面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恢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构建以海岸带、海岛和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2.完善“湾长制”制度体系,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开展海域污染治理,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在全省各主要港口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在港口所在地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落实湾长制,开展“一湾一策”精准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修复受损或功能退化的砂质海滩和亲水岸线,拓展公众亲海岸滩岸线。分类、分批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到2025年,形成美丽海湾建设、评估、宣传长效管理制度,建设铺前湾、后水湾、海棠湾、清澜湾、博鳌港湾、小海潟湖、新村湾、黎安湾、龙沐湾、墩头湾(北黎湾)、棋子湾、盈滨内湾(边湾)等12个美丽海湾,走在全国前列。
3.推进陆海生态污染同防同治。构建“流域-河口(海湾)-近海-远海”系统保护和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建立“纳污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体系。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河流入海口、重点海湾、近岸海域的综合治理与监管,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科学合理布局沿海各市(县)的入海排污口。建立实施“海上环卫”制度。利用南海综合立体观测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开展重点污染源排放、近岸海域环境、海洋生态质量等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对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偷排污水、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完善疏堵结合的监管措施。
4.加大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力度。实施海洋生物养护工程,严格执行近海海域禁渔、伏季休渔制度,加强南海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和修复。实施河口、海湾、海岛、海岸带、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保护修复东寨港、清澜港、铁炉港、新英湾等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文昌、琼海、陵水、三亚等区域珊瑚礁、海草床和沿海自然岸线等,实施重要流域入海河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稳妥处理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5.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出台《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完善海南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形成奖优罚劣的海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
专栏6.1 海洋生态修复整治重点工程 |
1.海洋生物养护工程。选取拥有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高生产力、生态经济价值巨大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儋州、文昌、临高等渔业产量较高的市(县)实施海洋生物养护工程。 2.海湾整治工程。重点对铺前湾、后水湾、海棠湾、清澜湾、博鳌港湾、小海潟湖、新村湾、黎安湾、龙沐湾、墩头湾(北黎湾)、棋子湾、盈滨内湾(边湾)等海湾以及万宁老爷海、小海,澄迈花场湾,陵水新村、黎安等潟湖进行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逐步恢复海湾生态功能。 3.重要河口生境修复工程。实施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入海河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境和自然景观。 |
三、推进海洋产业绿色发展
1.探索建立科学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探索构建包含GEP核算技术规范、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核算自动化平台与GEP应用体系在内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体系,并将GEP核算结果应用于发展规划、部门考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部署以及综合决策,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2.推进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调整海洋产业能耗结构,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海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有效衔接,倒逼海洋传统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以渔民转产转业推动近海养殖清退工作,鼓励渔民“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发展工厂化养殖、深海网箱养殖和休闲渔业。推进海上船舶LNG动力改造,对满足适改条件的海南籍现有作业船舶进行LNG动力改造,减少船舶污染排放,并同步配套建设船用LNG加注站,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动绿色航运、绿色物流和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发展沿海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实施节能环保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市场。
3.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积极扶持石化、浆纸下游产业项目和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进入园区发展,增加主导产业关联度,构建石化和海产品加工两大产业循环生态产业链和废物代谢链。围绕海水养殖、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水利用、海洋化工、海洋盐业等领域,持续开展循环利用示范。
4.推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推动海口蓝碳试点工作,将海口市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蓝碳示范区。积极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明确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增汇措施、交易规则、激励办法等,明确分行业、分领域碳排放配额。试点研究生态渔业、大型藻类和贝类养殖的固碳机制、增汇途径和评估方法,建立并完善蓝碳统计调查及监测体系。建设蓝碳交易示范基地,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开展海洋碳汇交易、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业务,推进与国际碳汇交易市场的对接,打造面向东南亚国家和印太小岛屿国家的碳交易服务平台。
第七章 加强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以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密切与北部湾经济合作、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深度融入国际陆海新通道为重点,不断扩大海洋经济合作网络,推动海南海洋经济深度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打造向海开放高地。
一、加强北部湾区域海洋经济合作
1.强化区域规划引领。推动编制并实施《北部湾区域海洋产业合作发展规划》,推进与广东、福建、广西等省区合作发展海洋经济,共同参与南海保护与开发。加强北部湾各城市在临港产业、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研发与制造等领域的海洋合作。率先共建北部湾海洋旅游城市联盟,联手打造海洋旅游精品线路。
2.建设区域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提升产业合作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推动桂粤琼三方共建共保洁净海湾,共同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以资本为纽带,构建互补共享的产业协同布局体系,共同打造面向东盟的开放高地。鼓励区域内物流企业优化整合产业链,共同发展综合物流体系,构建北部湾区域物流网络。强化海上航线联合开发、共享,建立并完善区域港口物流合作协调机制,打造北部湾海上运输大通道。
二、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对接
1.加强重点海洋产业合作。加强琼州海峡两岸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合作,打造琼粤海洋经济合作核心区。依托广东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优势,通过产业合作重点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海洋信息、海上风电、海洋生物、海洋工程装备、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等产业。加强海南与香港在国际航运服务、海洋金融服务、海事仲裁等海洋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强化两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对接。以邮轮游艇、海岛度假为重点加强琼澳海洋旅游合作,共建世界海洋旅游休闲中心。
2.建立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与大湾区共同制定区域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共享规则,率先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试验平台。加强区域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横向交流和联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海洋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涉海重大科技攻关,共同实施涉海科技创新工程。组建区域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重大共性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共建海洋合作示范区。重点加强海洋运输、物流仓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旅游装备、邮轮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提升区域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以海洋生物技术、海洋信息技术、海洋生态环保技术等为重点,与周边省区合作共建海洋科技合作区,协同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三、服务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1.深化海洋产业合作
扩大海洋旅游合作网络。争取中央支持海南率先与马来西亚兰卡威岛、纳闽岛,菲律宾吕宋岛、长滩岛,新加坡,越南岘港、下龙湾、芽庄、富国岛,泰国苏梅岛等地开展滨海度假、邮轮游艇、海洋公园、海岛娱乐等海洋旅游合作。以邮轮游艇旅游为重点,推动构建“泛南海旅游经济圈”。
深化海洋渔业合作。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到东南亚国家设立渔业(加工)基地。积极申请利用中国与东盟之间合作项目的资金支持,合作建设热带海水水产育种繁育中心、深海网箱养殖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跨境海洋渔业产业园,打造全产业链海洋渔业产业化集群。推动建立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周边国家远洋渔业基地。
推进海洋交通运输领域合作。加强海南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港口、国际中转、运输航线、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密切合作,推进与新加坡港口全方位合作,建设区域港口联盟。扩大国际航运市场准入,放宽航线、航路审批限制。联合制定通关标准,推动通关检验检疫互认。加快开展与新加坡航运标准、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及港口运营、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提升海南航运国际化水平。
探索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合作。规划建设一批以精深加工、海洋科技研发与工程设计、海工设备高端低碳制造、新兴资源开发等为主题的跨境海洋产业合作园和海洋科技研发平台,实施一批国际海洋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开展与新加坡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合作。
2.开展海洋公共服务合作。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海上安全、海上搜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事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上联合执法等领域的合作,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共同维护海上安全。建设航道水上服务区,深化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海运服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海上安全合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在航行安全、海上救援和应急处置、船舶防污染、新能效船舶研发、海事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南海海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开放式的南海海上搜救合作机制,与东盟国家开展海上搜救实船演练、人员交流培训、海上搜救热线建设等务实合作;构建空中指挥平台、水面快速反应、水下潜水打捞三位一体的救捞网络,加快推进海上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中国-东盟海洋公园生态健康合作为抓手,与周边国家共同建设以珊瑚礁和红树林为代表的典型热带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网络。
3.深化海洋人文交流。
丰富海洋人文交流平台。用好博鳌亚洲论坛、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拓展中国-东盟省市长对话、南海主题分论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岛屿经济分论坛等海南主题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争取增设海洋产业合作议题。扩大“中国-东盟海洋法律与治理高级研修班”“中国-东盟海洋教育培训中心”等项目规模,谋划一批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蓝色经济、海洋治理、旅游管理、海洋科技等领域的联合人才培养项目。
推进涉海教育、培训、科技的合作交流。探索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国际夜校等多种方式,对东南亚各国渔民开展渔业养殖捕捞、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公益性培训,打造面向东盟的渔民教育培训基地。加强海洋观测、深海采矿、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水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的合作研究和海上勘探、调查等科技交流活动。
搭建海洋经济产业合作展会平台。重点提升打造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筹划开展中国-东盟海洋产业合作专场活动。
四、强化区域合作的基础设施保障
1.畅通琼州海峡对外通道。加快提升琼州海峡运输通道过海运输能力,实现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推进陆岛快速互联互通,最优先保障湛海高铁对外铁路主通道建设,融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做好配套码头工程的规划建设。整合琼州海峡港航资源,完善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定线制管理,实现港航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信息、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2.推进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海南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方面的密切合作,打通区域贸易流、物流、人流、信息流通道。优化布局航线网络,加密现有国际航线,组织开行至新加坡、越南等国家主要港口的国际航线,形成放射性、网络化、便捷化的交通网络布局。推动组建区域港口联盟,提升海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航运服务协同水平。
第八章 提升海洋服务保障能力
以海洋预警预报、防灾减灾、海上应急救援为重点,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精细化、数字化的立体服务网络,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能力。
一、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1.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建立漫堤(滩)预警预报系统,跨部门建立“海洋-气象-测绘地信”耦合业务模式,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服务水平。建设海洋气象与灾害天气预报开放重点实验室、省级海洋预报台和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实施重点保障目标预警报精细化提升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专项工程、海洋灾害感知能力建设专项工程、海洋灾害预警服务专项工程。
专栏8.1 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提升工程 |
1.重点保障目标预警报精细化提升工程。保证沿海各县和重点保障目标周边至少建有1个海洋观测站,省级海洋观测信息传输率达到99%以上。风暴潮和海浪精细化预报水平显著提高,预警报时效性提升至5-7天。加快滨海城市、重点海湾、重点工程、沿海工业园区和海上航线等精细化预警报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全省各地设立警戒潮位标志物,完成重点区域预警发布式警戒潮位标志物设立试点工作。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满足政府管理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2.海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专项工程。一是全面开展沿海各县基础地理信息、堤防工程、沿海重点保护目标、社会经济、人口现状等承灾体数据,气象、潮位、波浪等致灾要素和红树林、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等孕灾要素的收集整理和补充调查,实现海洋灾害风险要素数据动态管理与分析。二是加快完成海洋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对典型承灾体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开展海洋减灾能力调查评估,重点对工程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备灾能力、宣传教育能力等进行评估。四是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建立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集成应用平台,实现区划成果动态化管理。 3.海洋灾害感知能力建设专项工程。开展港口水文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推进海南海域主要台风路径沿线海上观测设施建设,实现对台风的实时观测及数据传输;推进重点海域灾害防御区风暴潮漫滩监测设施建设;推进海洋灾害应急机动观测设施建设;建立海洋观测数据信息服务系统,形成统一开放的数据开放平台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等进行分级共享。 4.海洋灾害预警服务专项工程。强化重点港口、滨海旅游区、重点工程等重点保障目标智能海洋预警报服务;开展重要航线海洋预警报服务与海上搜救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建设重点防御区风暴潮漫滩漫堤预警系统;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海洋灾害应急辅助决策平台。 |
2.提升海洋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打造涵盖备灾管理、风险评估、承灾体数据、隐患排查成果和灾情研判等功能的灾前系统,包括灾害应急处置、灾情实时采集分析、会商决策、应急指挥、救援管理的灾中系统,和包括灾情评估与灾后重建的灾后系统,全面形成一体化的海洋防灾减灾业务平台。加强海洋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省、市(县)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能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健全滨海石化基地、港口海洋环境风险、海上溢油和危化品泄露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设生态海堤,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
3.加强避风港、避风码头建设。在本岛规划新建一批避风锚地,稳步推进三沙避风港建设,全面增加有效避风水域面积与渔船安全避风容量,推动防波堤改造升级,完善渔港码头、护岸配套设施。在西沙群岛有条件的岛礁建设避风码头及避风锚地,改建现有码头达到防风要求。
4.完善海洋灾害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高效、社会参与、属地为主”原则,完善海洋预报减灾管理体制,健全涉海部门间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增强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制定并细化完善省、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责权清单,明确划分主体责任,健全省、市(县)各级海洋预报减灾机构,强化海洋防灾减灾法规与应急预案制度建设。
二、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
1.优化应急救援港口布局与后勤保障。推进海口、三亚海上救助基地升级扩建,加强海上救助力量与人才队伍,提升船舶、通信、医药等装备,提高专业应急抢险打捞综合实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新建文昌、万宁、八所、永兴岛等应急救援基地,实现琼州海峡以海口港秀英港区为依托,琼东海域以文昌港清澜港区和乌场港为依托,琼西海域以八所港罗带河港区为依托,南部海域以三亚港南山港区、三沙永兴岛和乌场港为依托的海上救援救助布局。加快构建立体式、全功能、综合性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综合性后勤保障港口、基本生活物资和战略物资采购、仓储、加工和运输物流平台。建立南海联合应急协调中心,为南海及周边国家海域航行船舶、渔民安全生产、安全生活提供重要保障。
2.健全海洋应急救援管理服务体系。开展海上应急能力综合评估。加强深远海救助打捞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提升深远海和夜航搜救能力。推进南海海上综合救援保障体系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实现海陆空救援保障设施全覆盖。
第九章 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海洋相关产业开放,实现海洋经济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制度集成创新,形成有利于集聚国际国内要素、发展海洋经济的大环境。
一、推进海洋产业高水平开放
1.扩大海洋产业向社会资本开放。
推进涉海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油气、航运、海洋工程建设、涉海金融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分开,推动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有效分离,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对港口、码头、海岸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实行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明确各方权责,保障社会资本合法合理取得收益的权利。
优化涉海政务服务。打通涉海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部门间对申请材料的标准化与互通互认。提升“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推行代办服务,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等提供免费帮代办,对重大项目积极开展全程帮代办。着眼于海洋经济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探索推行政府政策承诺诚信制度。
2.稳步扩大海洋产业对外开放。明确细化外商准入前国民待遇标准,探索在海洋渔业、海洋现代服务业及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部分行业实现要素供给、融资方式、进出口权、税收政策、法律保护、司法救济等一系列待遇标准平等。建立健全外资投诉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严格保护外商产权与知识产权。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完善“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制度,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
3.加快涉海服务贸易发展。积极发展海洋旅游设计、设备维修、涉海商务咨询、船舶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外包,培育保税维修、融资租赁等服务贸易新增长点。促进海洋科技研发、海洋工程咨询、海洋金融服务、海洋设施设备融资租赁等具有潜在优势的涉海服务出口。研究设立以涉海商务服务为主体的特色海洋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涉海服务贸易集聚区。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构建不低于我国标准且与东南亚国家相衔接并互认的海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加快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二、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
1.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海洋产业以及海洋公共基础设施、海洋重大科技专项、海洋公共服务等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海南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示范计划,加大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根据海洋产业发展基础与目标,制定海洋经济发展年度投入计划,建立海洋基础设施和海洋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综合运用国债、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产业。围绕海洋基础设施、海洋旅游、海洋交通运输、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等,积极申报国家相关资金支持。争取将深海科技、海洋信息、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引导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境外大企业、大财团的资金投向海洋类基础设施、海洋旅游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
2.拓展投融资渠道。
分类完善投融资政策。按照竞争性项目投资、基础性项目投资和公益性项目投资三种类型,确定各类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对于市场竞争力比较强、投资效益比较好的项目,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对于投资比较大、收益相对较低的项目,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多方集资;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项目,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投资主体。
支持重点涉海企业上市融资。在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港口、船舶、海洋工程等领域选择一批骨干企业,支持开展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加强对企业上市的辅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债券。
加快对海洋产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简化审批流程,加大对海洋渔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涉海中小企业、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增加对现有海洋企业的技改贷款,集中扶持海洋产业发展的主要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争取银行业机构的信贷投入和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的支持。利用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探索为海洋开发所需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在琼金融机构开展涉海金融及“蓝色经济”创新。建立涉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处于创业阶段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分层次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采取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金融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型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3.强化海洋产业投资引导。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撬动国有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在海南设立投资基金,支持海南海洋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业。推动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与股投、担保合作,组建海洋投贷联盟。拓展涉海保险业务。
三、完善用海用岛政策
1.推进海域海岛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完善海域使用权人依法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按照海域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鼓励将对近海用海密集且立体分层用海需求大的海域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2.强化重点项目用海用地保障。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海洋强省建设,建立“十四五”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库,优先保障海洋旅游业、海洋新兴产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国家重大项目等用地、用海需求,将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岸线、海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优先安排。开辟禁养区清退渔民申请深水网箱养殖用海绿色通道。
3.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全面实施经营性用海市场化出让制度。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建立海域价值评估体系,建立海洋资源开发主体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海洋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高效、绿色、循环、低碳”理念,严格用海项目准入标准,推进用海差别化供应。
第十章 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与沟通合作,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与评估机制,提高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成立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重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军地协调,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具体事务。沿海各市(县)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其他市(县)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工作体系。
2.健全涉海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海域使用、岸线利用、港口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灾害防治、海岛保护等地方法规体系,形成配套完整、上下一致、协调统一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配套措施、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等制度的制定与检查落实。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海洋污染防治、海域管理、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等标准,制定完善全省海洋环境监测与评级分级管理标准、涉海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标准、海洋生态补偿技术标准等;积极探索完善海洋环保评价技术体系,制定行业用海面积控制技术规范。
3.创新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海事、海警、海岸警察、海监、渔政等涉海单位建立紧密型、常态化的海上协作执法机制,共同开展协同巡航、执法监管、海上安全预警预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开展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成立海洋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海洋执法职能。推进海上综合执法智能监管,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建立省-市(县)垂直综合执法体制。
二、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1.推进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通过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实行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形成有效的分类分时实施机制。制定规划实施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政府职责事项和约束性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指标、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实施。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及具体发展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强化监督考核。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督促加快推进落实。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沟通机制,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制定考核工作细则,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健全海洋经济统计与监测体系。加强海洋经济统计调查核算工作,建立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制度,畅通海洋经济数据采集渠道,建立完善涉海企业直报系统,健全省、市(县)两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加快完善市(县)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涉海产业监测和海洋经济运行评估机制,健全数据管理、发布、共享机制。
三、强化海洋意识
1.推动海洋意识大众传播。树立陆海统筹理念,从根本上转变以陆看海、以陆定海的传统观念,转变传统海洋产业思维,确立多层次、大空间、海陆资源综合利用的现代海洋经济发展意识。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国内外主流媒体,深入宣传海洋重大政策法规和规划、重要科技成果、重要会议活动、重点项目以及极地考察、载人深潜、大洋调查等海上活动,及时报道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等,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强省建设的积极性。依托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创新海洋活动类型,创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海洋主题宣传品牌。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等专题培训,提升经略海洋的能力。
2.增强海洋基础知识教育。把增强全民海洋意识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海洋宣传教育机构。持续推进海洋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加强海洋基础知识教育。加强公民海洋意识社会教育,开展“海洋大讲堂”“海洋专题报告会”“海洋公开课”。依托涉海机构、媒体、社会组织,健全海洋意识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海洋意识公众参与平台,提升全社会亲海活动服务品质,形成亲海、爱海、强海的社会氛围。
3.完善海洋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海洋文化公共服务投入,有关部门在各类海洋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机构、行业协会、青年志愿者组织积极投入和参与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定期开展海洋意识宣教骨干业务培训交流,大力培养创新和经营复合型海洋文化人才。用好博鳌亚洲论坛,精心设计策划议题,拓展海洋文化交流的内涵和空间。加强与国际上有影响的海洋文化科学研究机构、国际组织、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一轴一核两组团是指:海洋经济产业创新发展轴、中心发展核、长流组团、江东组团。
“五个一”休闲渔业建设品牌工程,即创建认定一批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创建一批海钓赛事基地,创建一批休闲渔业小镇和美丽渔村,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赛事节庆活动,投放一批清洁能源休闲渔船。
“一环两核四方”的游艇码头布局,即以海口、三亚为两个核心,东部区域以琼海博鳌为中心,西部区域以儋州、八所为主,并在文昌、万宁石梅湾神州半岛、乐东龙沐湾、昌江棋子湾和临高角等地环岛多点布局游艇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