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受理海南省第二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30,有意向的企业可按期申报。
据悉,《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今年4月出台,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QDLP具有“门槛低”“投向广”“无限制”“更灵活”等特点,是海南自贸港重要的、全新的跨境投资路径之一。
据了解,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经完成首批试点的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对各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联席评审,并报请海南省政府阅示,最终形成《海南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首批试点名单》,于8月6日对外公布。
第二批试点申请受理将于8月16日开始,各申请企业可按照《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贸金融发展处。
以下是通知全文。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第二批QDLP试点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企业:
我局将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受理海南省第二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30,请有意愿申请海南省第二批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于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贸金融发展处,地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9楼907办公室,联系人:李康 联系电话:0898-65329280。
请各企业按照《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建议各申请企业额外准备一份介绍材料,介绍拟设立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牌照的持有情况、在权威榜单中的排名情况、资金管理规模、在其他试点城市开展QDLP业务情况、在非金融行业(如芯片制造、生物医药、智能机器人等)排名情况等(可参考附表),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来源: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投资海口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