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海南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每户企业最高可获600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
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在海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款;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通知还明确了其他申报条件。
通知明确,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投资海口微信公众号
记者:罗霞